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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8-10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移民部打擊公民造假,目前約有1萬1000人遭警方調查。圖為新移民宣誓成為加國公民。
申請入籍最重要是居住年期,在新公民法正式實施前必須在肆年內住滿1095天,但許多人偽造居留天數。2012年移民部宣布打擊公民造假,目前已鎖定來自100多個國家及地區的1萬1000人展開調查。
移民部資料顯示,2012年宣布打擊公民造假以來,已將來自100多個國家及地區約1萬1000人的案件,交由警方調查;另有約2000人在移民部要求提供更詳細居住資料後,主動撤銷入籍申請。
這些人涉嫌偽造在加拿大境內的居留天數,取得公民權。例如8月初加拿大政府剛褫奪壹個來自黎巴嫩的移民家庭公民權,並罰款6萬3000元。
這家人在入籍申請表格上謊稱住在加拿大境內近肆年,但當局調查後發現他們壹家人絕大多數時間都住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
移民律師柯韓(David Cohen)表示,入籍申請人送件前若能注意相關規定,即可避免遭當局進壹步審查並提高核准機率。
由於過去公民法對「居留」並無明確定義,確實有些人利用此壹模糊空間,在居留未滿1095天的情況下送件,並取得公民身分,例如加國公司派往海外工作的雇員。
但在今年C-24公民法改革案正式成為法律後,將居留明確定義為在境內「實際居住」(physical presence),此壹漏洞已不復存在。-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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