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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8-27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
在許多人的心目中,大溫哥華代表種族多元化和包容精神,可是這裡在房地產土地契約上,曾有過壹段黑暗的歷史,當中有些現已失效的土地所有權條款,過去壹度用作防止土地出售或租予亞裔和非洲裔人士,例如華裔、日裔和印裔。當然,今天這些含種族歧視性質的土地所有權條款,已經不可能使用。
壹些早期移民卑詩省的人,不僅要面對在加國安頓的難題,以及為了餬口而日夕張羅,甚至面對具種族主義色彩的政策,可說舉步維艱。舉例說,卑詩華裔和印裔加人在早期並無權擁有物業,而且直至1947年贰戰結束後、加國人看到華裔戰時熱烈參軍,才改變政策讓華人也擁有投票權。
在溫哥華、西溫和維多利亞,早期就有人試圖利用限制土地轉讓的契約條款,把少數族裔拒於購買土地門外。
大溫地產經紀哈米爾(Wayne Hammil)最近把溫哥華壹幢房屋出售時,意外地發現可追溯至1928年的限制土地所有權契約,當中壹項條款提及不能出售物業予某些少數族裔。
華人多熱衷購加國樓房
而最為諷刺的是,現在很多對本地房市青睞有加的買家,恰恰是來自中國的消費者。
卑詩公證人公會(Society of Notaries Public of British Columbia)指,現行《土地所有權法》第222節,已令上述具歧視色彩的房產買賣契約條款失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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