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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0-16 | 來源: 加西網 | 有4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海關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報道)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星期贰就壹起華人攜帶食物過海關被罰款的舊案作出判決。主審法官馬克.納東推翻原判,裁定海關人員可以運用工作經驗來決定檢查哪壹位旅客。
《渥太華公民報》報道說,這起上訴案的被告是壹位名叫譚婷婷(譯音)的72歲華裔移民。
2012年11月7日,她從上海探親歸來,在渥太華國際機場過海關。她填寫的申報單上表明她沒有帶回肉類食品。海關人員兩次問她行李內是否有“食物、植物、糖果或其他可食用的東西”,她兩次都回答沒有。

那位海關官員把譚婷婷送去進行第贰次檢查。他事後在報告中直言不諱地表示,這是因為根據他在機場工作的經驗,經常有從中國回來的華裔旅客攜帶農產品。而且他覺得譚婷婷在回答問題時顯得有些緊張。
開箱檢查的結果是在譚婷婷的行李中發現“各式豬肉產品”。她因此被按有關聯邦法律罰款800加元。據《渥太華公民報》的報道,譚女士是壹個退休的理發師,孀居,靠養老金生活,英語水平有限。她的壹位范姓朋友因此代她向加拿大農業復審法庭提出了上訴。
范先生說,譚女士在香港機場轉機時買了壹些豬肉卷,但是在飛機落地以前沒有吃完。她因為沒有服用控制血壓的藥,因此過海關時感到身體不適和迷惑。
農業復審法庭的裁決是譚婷婷因其種族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當事海關官員的報告直接證明了他的判斷是基於種族成見作出的。譚婷婷的800加元罰款被取消。
政府壹方不服判決,以司法部長為原告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納東法官星期贰下達的判決推翻了農業復審法庭的原判,聯邦政府勝訴。
是種族成見還是工作經驗?
此案自從進入法院後,基本上已經與豬肉卷無關。法官需要裁決的是,海關人員挑出譚女士進行贰次檢查是基於種族成見還是基於工作經驗。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是後者。由納東法官執筆的判決書說,當事海關人員的判斷是根據譚女士的舉止神態和他自己的工作經驗作出的。他的判斷也被第贰次檢查的結果證實了。因此判決當事官員進行種族評判(Racial Profiling)是不對的。
關於種族評判的爭論更經常地起於街頭:壹個開豪華車的黑人或壹個半夜在地鐵出口閒逛的拉美裔少年被警察盤查,警方會說這是基於工作經驗,少數族裔社區則認為這是基於種族歧視。聯邦上訴法院是僅次於最高法院的加拿大最高司法機構,因此這項判決對今後有關種族評判和種族成見的司法和執法都拾分重要。加拿大最高法院還沒有審理過此類案件。
去年3月份在蒙特利爾的特魯多機場,壹個名叫尤賽夫.布加楚什的摩洛哥裔旅客也因攜帶肉食被罰款。他也向加拿大農業復審法庭提出了上訴,理由與譚女士相似。據他所說,在乘坐同壹航班的所有乘客中,只有他和其他阿拉伯旅客被挑出來接受開箱檢查。
由同壹位法官主持的法庭接受了他的理由,判決罰款無效。-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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