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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4-10-22 | News by: 加西网 | 有32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香港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加西综合)在博客上看到一个对香港问题新的想法,不哭,不闹,不流血,不骂街,讲故事一样娓娓道来。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贴上上各种想法都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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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澳洲媒体突然收到绝密情报,梁振英曾经私底下收受澳洲公司的贿赂,金额达到400万英镑,合4000万港币。这重磅炸弹立刻就被媒体公布出来。

原来澳洲有个U公司,当年在梁振英所在的D公司要出售的时候,私下找了梁振英,要他帮助U公司收购D公司,并阻断别家公司收购D公司。而且,成事以后,还要帮着U公司在香港做事。为何单找梁振英呢,因为澳洲人得到情报,梁振英可能会是下一任的特首。于是私下和梁振英签了一个协议,付给梁振英400万英镑,分三年付清。为何呢,这个就是商业上的保险措施了。走一步看一步,万一中间出了纰漏,还可以免掉后面的款项。

梁振英拿钱以后,还真的出力了,当时还有两家要收购D公司,一家是大陆的国营企业,出价比U公司高了1亿美元,按理梁振英乃是地下党,应该帮着大陆国企才对啊,可是,这样的人其实就是吃里扒外的东西,CP里满地都是,尤其是级别高的那些。另外一家是美国的T公司,出价更高。结果,T公司连报价的机会也没捞着,大陆国企虽然报价高,可是,也抵不过梁振英在D公司里竭力反对,毕竟梁振英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最后U公司顺利拿下D公司,而且两年以后,转手卖给T公司,溢价接近10亿美金。
梁振英,在随后果真做了特首,而且在特首期间,继续收款帮助U公司拿到了香港铁路公司的维护合同,香港铁路公司乃是香港政府为主要股东的公司,政府占股在70%以上。

梁振英这个举动,其实是让D公司的其他股东受损,属于严重的商业罪行,故而新闻一出,港人大哗,要梁振英说说清楚,梁振英那里说的清楚。先说这个乃是禁止同业竞争的协议,可是,若是这样的话,必须是D公司和梁振英签的协议,而不是作为外方的U公司来签。另外,作为大股东,梁振英理论上必须和其他股东交代这个事情,作为特首,也必须香港人交代这个事情,可是梁振英一个字都没有说,反而在媒体和他确认这个事情的时候威胁媒体,要把别人弄得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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