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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01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4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圖為許超凡及許國俊。(取自大公網)
轟動壹時,涉及加拿大、美國及香港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等人盜竊40億元人民幣案,卑詩最高法院准許中國銀行的申請,可以使用外國司法證據,向許超凡在大溫的妻子及母親追討贓款。
這宗特大盜竊案是於2001年10月中國銀行展開全行數據信息科技大集中時揭發,開平支行前後叁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利用當時聯行資金匯畫系統存在的漏洞,大肆貪污盜竊4.83億美元(時值40億元人民幣),叁人在案件敗露後經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國,該案當年也成為中共建政以來最大的銀行監守自盜案。
案發後,中國銀行向警方報案,同時采取各種措施,追查和堵截被犯罪嫌疑人轉移的涉案資金,並依法在香港和美、加等地對涉案人員提起民事訴訟,全力協助執法機關對涉案外逃人員展開追捕。
2001年11月5日,中方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2002年、2003年兩年間,該案叁主犯先後在美國落網。
余振東在2004年被遣返回中國,判處12年有期徒刑許超凡和許國俊則在美國被判刑25年及22年。不過仍有大筆贓款仍未追討回,其中許超凡的贓款放在他在大溫的妻子鄺婉芳及母親譚文金名下,為此中國銀行多次在卑詩提出民事訴訟。
中國銀行31日獲得關鍵勝利壹仗,獲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史科魯德(Ronald Skolrood)准予使用外國司法判決的證據,向鄺婉芳及母親譚文提出訴訟及追討。
案件已定於11月24日在溫哥華開庭。-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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