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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01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波爾克昨天被判75年內不得申請假釋。(本報資料照片)

圖為畫家筆下的蒙克頓法庭昨天宣判波爾克刑期情形。(加通社)
今年6月4日在新布朗士維克省的蒙克頓(Moncton)槍殺叁名騎警、擊傷另兩名警員的波爾克(Justin Bourque),31日在蒙克頓法庭被判75年之內不得申請假釋,從而創造了加拿大的新判例。
主持庭審的法官史密斯說,波爾克觸犯的叁項壹級謀殺罪及兩項謀殺未遂罪,令所有人都感到震驚,這些罪行是加拿大最恐怖的罪行之壹,據此接受檢方的要求,判處波爾克75年之內不得申請假釋。這是自加拿大1962年廢除死刑以來,刑期最長的徒刑判決。
2011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法庭可以對多項罪名成立者判決連續刑期,例如壹級謀殺罪的最高刑期為25年內不得申請假釋,被判叁項壹級謀殺罪名成立的罪犯,即可要求其連續服刑75年。此案的檢察官即根據這項刑法修正案,要求法庭判刑75年,辯護律師則請求法庭庭判監50年。
波爾克今年24歲,如果他75年後立即得到假釋,也已經將近100歲。
案發於6月4日晚上,多名騎警在調查壹宗投訴時,突遭掃射,釀成叁死贰傷。警方展開近30小時大搜捕後,才逮捕波爾克。
最初警方不知道波爾克的作案動機,後來他自己承認這是壹次有計畫和蓄謀已久的殺人行動。在作為呈堂證據的波爾克錄影聲明中,承認此次開槍射擊騎警員,是想要鼓勵人民揭杆而起,拿起武器打擊那些扞衛聯邦政府及富人利益的軍警。
應辯護律師請求,法官曾兩度批准波爾克接受精神狀態評估,而兩次精神狀態評估結論均是他適合接受審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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