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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09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2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從明年初開始,加拿大消費者如果想取消有線電視、網際網路或電話服務,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有關電訊公司,加拿大的電訊管制機構已通令,禁止電訊服務商規定須提前30天通知、才能取消這幾類服務的合約。
加拿大電訊管理局(CRTC)表示,在最近舉行的民意徵詢活動中,很多民眾抱怨,電訊公司要求提前30天通知才能取消服務合約的規定太苛刻,該局據此下令,不准電話業者再如此行事。這項禁令明年1月23日生效。
CRTC先前已針對手機服務業者頒布類似禁令,並在去年12月生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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