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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20 | 來源: 人民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落馬 | 字體: 小 中 大
據辦案人員透露,她主要是依靠兩大絕招:壹招是送錢送禮,猖狂行賄;―招是出賣肉體,拉人下水,想方設法傍住那些手握重權而貪財好色的高官。

中山原市長李啟紅
2011年10月,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壹案判決結果揭曉。廣州中院壹審判處李啟紅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交易罪及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同時接受判決的,還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啟明、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等9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後,李啟紅當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壹天” 。
李啟紅2009年曾高調當選“拾大品牌市長”。她當時獲獎的頒獎詞是:“前瞻木蘭,情系中山”,獲獎理由是:“她腳踏實地,壹步壹個腳印成長為傑出的品牌女性;她以其務實的作風,前瞻性的眼光,引領中山邁入珠叁角‘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城市’。2009年,她在交通、金融產業集群、城建環保等各個環節,為打造中山城市品牌,持續不斷地揮灑著熱情。”
李啟紅被指控的罪名有叁項:內幕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關於備受關注的受賄罪,起訴書稱: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共中山市委副書記、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2次,共計人民幣10萬元、港幣40萬元,折合人民幣不到50萬元。這個數字,和傳聞中的20億的家族財富,天差地別。

浙江城鄉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
2011年8月,浙江外逃“女巨貪”楊秀珠案涉案人歸國投案:與浙江城鄉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有著重大幹系的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勝華於7月21日被檢察機關依法決定逮捕。
楊秀珠,原溫州市長助理、溫州市副市長。2003年4月,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外逃。2004年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緝令”。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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