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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22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1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陳思穎和她自己設計的落地燈。這盞燈被當成垃圾丟棄損毀,被陳撿回來修復。(網路圖片)
幾個月過去了,亞伯達大學22歲的中國留學生陳思穎(音譯,Siying Chen)依然沒能從校方討回「公道」;今年暑假她回國探親,回來時自己放在宿舍內的筆電、電視機等個人財物被當成垃圾扔棄。
據學校住宿服務處(residence service)的說法,如果學生離開宿舍超過14天,須提前通知住宿服務處,否則「無法判斷學生是否已搬離,監於過去許多學生的做法,他們將個人用品留下,使得學校需付費清理。」
陳思穎被丟棄的東西主要放在宿舍的共管區域,包括電視機、縫紉機、筆電、滑雪板、畫畫工具、課本以及床頭櫃、落地燈等家具,總價值達3500元。陳思穎表示,她放在那裡的原因是可以與室友們共享。在回國前,陳思穎已預付了暑期的住宿費用,並報好下個學期課程。她不明白過去每年暑假她都回國探親這些東西都沒有事,為何這次卻被丟棄。
現在,陳思穎已經重新購置所需物品,但對那些被學校丟棄的部分,她卻無法獲得補償。住宿服務處表示壹再強調學校的住宿政策,希望學生能配合。
陳思穎10月向亞大學生會求助。學生會方面愛莫能助,表示租戶法不適用於這種情況,學校宿舍由住宿服務處制定及執行,規定並不包括糾紛解決方法。求償無法可依,只能看學校決定。學生會還表示,過去半年他們已經接到數百起有關在校住宿問題的投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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