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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24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苑剛遺產 | 字體: 小 中 大

對於大多數新移民來說,似乎現在談論遺產問題還有點早,畢竟我們中的大多數還處在年富力強的階段,否則加拿大也不會讓我們移民到這裡。據滿銀(BMO)今年的研究報告預言﹐未來20年﹐加拿大有歷來最大筆的家產轉移。律師估計有1萬億元財產易手,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庭會有更多爭奪家產案﹐人們為了遺產對簿公堂會爭得你死我活。如果再加上20年,那麼40年之後,我們這壹代移民家庭中會不會也發生這種情況呢?
律師建議:不管子女如何甜言蜜語,把錢摟住
據明報報道,1名加拿大女律師談到處理財產的經驗時﹐建議民眾最好不要在死前分財產給子女﹐免生禍端。
卑詩省加拿大長者法律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Elder Law)資深研究員沃茨(Laura Tamblyn Watts)接受加拿大廣播公司電台(CBC Radio)《周日版》(Sunday Edition)節目訪問﹐指法庭有更多爭產案﹐也有更多人在家中爭拗財產。
多倫多律師戈達德(Jan Goddard)指﹐加拿大近年經濟蓬勃﹐意味80歲到90歲群組有更多財產留給下壹代。
戈達德說﹕“像多倫多這樣的城市﹐房地產這幾拾年漫天漲價﹐壹向資產不多的人﹐現在身價大增。光是自住物業﹐就有高達100萬元的房價。”沃茨說﹐那些人的孩子是嬰兒潮壹族﹐他們是肩負高債務的壹群﹐自覺承繼父母財產是理所當然的事﹐更寄望遺產減輕自己的財務負擔。
戈達德說﹐年邁父母患上老人癡呆症﹐壹些人會更擔心﹐人們會找父母﹐改寫授權書﹐或是轉移財產﹐開設聯名銀行戶口。還有壹些人會在父母在世時爭取部分財產﹐游說父母贈送資產﹐或是轉移資產到他們的名下。
戈達德指出﹐在那樣的情況下﹐經濟環境欠佳的兒子可能虐待失智父母。壹些成年子女會在父母在世時要求分家產﹐要求父母借錢給自己買房子﹐或是給自己資金做生意。如果有客戶問她的意見﹐應否在世時給子女分家產。她說﹕“如果我有選擇權﹐我的客戶死前都不會給子女錢財。”
早做准備:弄清楚加拿大的遺產繼承法律
華人的傳統文化普遍看輕遺囑,但是加拿大是契約社會,所以加拿大人把遺囑看得很重。據報道,加拿大18歲以上的成年人50%有遺囑,估計這個比例在華人中會低很多。那麼為什麼要立遺囑呢?
在加拿大,壹旦人去世,其名下所有的資產全部凍結,如果此人沒有遺囑,那麼就要走無遺囑程序:法庭要指定遺囑執行人來協助完成。整個遺囑執行的流程會較費時,費錢,甚至造成遺產流失的局面。如果你有在銀行工作的朋友,問問他們你就會明白了:有多少財富被鎖住幾年不能移動,有多少銀行的個人賬戶至今都沒有人認領?
在加拿大,人去世後有幾件事必須要做:
1,找出遺囑執行人(通常在遺囑裡指定)安排接手遺產處理事務,監管整個流程。
2,為未成年子女安排監護人。
3,安排葬禮(親屬或遺囑執行人先墊付)。
4,列出去世人的遺產清單及債務清單。
5,為去世人報最後壹次稅並交清稅款(所有沒有聯名的帳戶,沒有指定受益人的帳戶都視同賣出),即需要按照市場價計算增殖稅,連同你當年的個人所得稅,壹並計算收入來交稅。這會是壹筆什麼數目呢?假如你購買了壹個投資物業,其買入價是50萬,人去世時市場價值100萬,增值了50萬,增值的50%算收入,即25萬,如按46.41%的稅率,那麼就要交約11.6萬的稅。你的家人或遺囑執行人必須先幫你把這個稅交了,這個物業的所有權才被解凍。
6,尋找債權人,為去世人還清所有債務(包括房屋貸款,信用卡,公司生意債務等)
7,通知所有受益人到法庭,壹起宣布遺囑。
8,去法庭交清probatefee(遺產論證費)。加拿大與美國不壹樣,目前沒有遺產稅,但加拿大有遺產論證費,每個省不壹樣,安省前5萬是0.5%,後面是1.5%,如100萬沒有貸款的房產要交1.45萬遺產論證費。而BC省是累進費率:2.5萬以下收208元,2.5到5萬,每1000元為6元(0.6%)。5萬以上部分,則另外征收每1000元為14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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