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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26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潘女代表律師谷柏在結案陳詞中,希望陪審團審視是否確定Jennifer Pan有罪的證供證據時考慮壹些內容,包括入屋者若旨在殺人毋須在屋內逗留18分鍾;房屋有頗多易讓賊人入屋的門窗,控方沒法證明賊人在潘女「預先」開鎖的前門入屋;案發前5天潘女與黃志光及「宅男」短訊中提到錢的問題,控方沒法證明是殺人費用,抑或如潘女所說的取消行動費。
谷柏舉出案發前5天即11月3日,潘女與黃志光的短訊內容,控方認為是贰人預謀殺潘氏夫婦的確切短訊,谷柏則指潘女向他表示短訊提及錢的部分,是要撤銷殺己計畫的行動取消費,他指控方沒有確實證據證明提到錢的是用於殺人抑或取消。谷柏指涉嫌槍擊潘氏夫婦的被告Eric Carty從沒接觸潘女,他指案件是入屋行劫演變成劫殺;從潘父的口供得知,賊人用槍驚醒正在睡覺的他,問他:「錢在哪裡?」;谷柏稱若純為殺人毋須在屋內逗留18分鍾,只需認清目標開槍殺人便逃。他在庭上援引鄰居保安系統在案發時拍攝潘氏房屋片段,沒拍得入屋者從前門進入,谷柏稱賊人可從不同門窗入屋,控方未能證實論據指是潘女留下沒上鎖前門讓殺手入屋。谷柏昨完成結案陳詞在庭上向傳媒稱控辯雙方順序作結案陳詞,然後是主審法官布士維引導陪審團,他料程序需2星期,接下來由陪審團退庭商議,控辯雙方等候結果。-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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