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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06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綜合報道
涉嫌弑母圖殺父被控壹級謀殺及企圖謀殺罪的越南華裔女被告Jennifer Pan,及其前男友等同黨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主審法官稱會就5方面:陪審團職責;審視呈堂證據原則;涉案手機短訊注意事項、完整看待控方提交證供證物,及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引導8女4男陪審團作出裁決。該宗4年前轟動華社弑母圖殺父案開審至今達9個月,昨日進入司法最後程序,主審法官布士維指案涉及證人證物極多,引導程序或需3天始能完成,之後陪審團退庭商議,至有裁判結果為止。
法官先談到陪審團職責,強調必須按照所接觸證供證詞考慮,在判斷過程中摒除壹切臆測及選擇性相信,若在控方呈堂證供中發現壹絲懷疑與合理反駁,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下,判被告無罪。
「勿因被告的過去亦影響判決」
法官重申整個審訊過程,陪審團不能因各眾被告過去,例如潘女謊話連篇、黃志光與Lenford Crawford涉販賣大麻,與David Mylvaganam常接觸槍械等,受到先入為主的影響;他要求陪審團必須客觀公正地就此案內容與證據作判決。
他稱此案被控壹級謀殺梁碧霞及企圖謀殺潘漢輝的肆被告,12人陪審團必須達成壹致裁決,且必須因應4被告各項控罪仔細思量,達成壹致結果才可。
布士維舉例讓陪審團理解如何看待控方呈堂證據證供時他稱,壹戶人家養貓,主人臨出門上班前將貓糧倒在碗中,回家看到空空如也的碗,深信是貓兒吃了貓糧,這是主人見到的事實作出合理推斷;但家中原來飼養了兩只貓,主人不能確定哪壹頭貓吃了貓糧,抑或是兩頭貓都有吃,若茅頭指向其中壹頭未必是事實的臆測。
另壹例是Paul McCartney到多市開演唱會,壹間酒店外大廣告板有相關宣傳,壹名市民見到大群歌迷在酒店大堂聚集,高唱其首本名曲後「相信」Paul McCartney居於該酒店,但卻從未見過他是否曾出現於酒店,布士維稱這是揣測估計,在法律前此等臆測是不能判定事件真偽,陪審團若對控方證供有所臆測,便應判被告無罪。
他特別提到控方其中壹項環境證供,指在案發前10月31日晚上,潘女、黃志光及Crawford身處潘家後園商量殺人計劃,控方是憑黃與Crawford當晚手機通訊網絡覆蓋范圍接近潘女居所而推斷,過程中沒有證人證明叁人當晚見面,被告也沒有承認該次見面,陪審團應該留意此壹方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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