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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18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購置住宅被稱為人生最重大的投資項目之壹,而且還處處暗布“地雷”,行家們告誡購屋者宜慎之又慎。
即使是購屋者雇用的房地產經紀人、房貸仲介或律師,都可能為牟取自己的經濟利益,而犧牲購屋者的利益。特別是急於購房的人,常常就會容易被“忽悠”。
買房是壹件大事,而“沖動是魔鬼”,如今我們購房都知道要貨比叁家、實地走訪。不過,在如今這個買方與賣方、購房者與開發商捉對廝殺多年的購房市場上,購房者還是要多多磨練自己的功夫,需要我們不斷做好功課、做足功課。
據世界日報報道,以房地產經紀人為例,他們的收入來自售屋者提供的傭金,通常售屋者將成交金額的5%拿出來作傭金,由賣方和買方經紀人瓜分。在這種按比例支付傭金的情形下,成交價越高,經紀人獲得的傭金越多,於是代表購屋者的經紀人很可能傾向於賣方,從而損害買方的利益。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經紀人對購屋者說,那是最低價了,再壓價,有可能談不成交易。

行家們建議,有意購買住宅者宜先自己了解市場狀況,大致了解各住宅區的情形和市場價格,不能盡信經紀人的意見,才能夠在討價還價過程中據理力爭,不會變成被人耍得團團轉的凱子。
如果覺得聘用的房地產經紀人服務欠佳,可以禮貌而堅定地告訴他或她,要是再不改善,將不再使用他們的經紀服務。
很多經紀人會預先要潛在的購屋者簽署壹份“代表購屋者協議”(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使購屋者即使不滿意,也難以甩掉他們。可以簽署這樣的協議,但要盡量縮短協議的有效期。
如果在較短的協議有效期內都對經紀人忍無可忍,可以讓經紀人知道,你無意透過他們購屋,他們也會讓你取消協議。
房貸經紀人的收入來自金融機構給他們的傭金,但是金融機構為了多賺錢,規定如果經紀人以較高的利率放貸,他們就可以得到更高的傭金。因此如果將金融機構和購屋者視為壹場拔河賽的兩方,房貸仲介是中間人,那麼這個中間人很可能“利令智昏”,自覺地偏向金融機構壹方,購屋者這方必須拾分警惕。
那麼購屋者聘請的律師總該全心全意幫他們的當事人吧?也未必,比如律師會向客戶推薦某家公司提供的產權保險(Title Insurance),懂行的人會立即去市場比較,看看律師推薦的產權保險價格是否具競爭力,如果價格偏高,八成是那家提供產權保險的公司支付給律師傭金。
並非說房地產經紀人、房貸仲介、律師都想騙購屋者,實際上是要強調,作為購屋者壹定要自己先做足功課,不宜盲目進入房地產市場,如此才能維護自己的利益。-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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