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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31 | 來源: 關嶺博客 | 有7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宣布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判決,其中毛澤東夫人江青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0年12月24日,江青在花了近兩個小時念完其辯護詞《我的壹點看法》。在辯護發言中,江青說,《起訴書》顛倒是非,篡改歷史,隱瞞捏造事實。說了我那麼多罪名,沒有壹件能站得住腳。我所做的每壹件事情,都是執行捍衛以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的指示和政策的。江青質問法庭:“我所幹的這壹切,鄧小平、華國鋒,包括你們現在在台上的絕大多數人都曾經異口同聲地擁護過,參加過,你們又怎樣解釋你們當年的行為呢?”江青又說:“毛主席早就對我說過,要警惕劉少奇、鄧小平、陸定壹、楊尚昆以及周揚、田漢、廖沫沙等人的翻案活動,他們肯定是要翻案的,這是壹條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這壹條預見,由於華國鋒這個壞家伙和叛徒的出賣而成為現實。你們暫時地得逞了。但是,有壹點我要告訴你們,你們不要高興得太早了。中國是經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和毛澤東思想熏陶的,人民是經過鍛煉的,你們這些修正主義分子,人民將來是不會放過的,我也在這裡要告訴你們……”。以下是江青辯護詞《我的壹點看法》全文,選自互聯網。
江青(前排右壹)在法庭上
江青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詞:我的壹點看法
江青站起來,她把壹張紙揚了揚說:“我寫了壹點看法,念壹念行嗎?”審判長同意後,江青念道:“《我的壹點看法》。壹張起訴報告,滿紙胡說八道。要為真理斗爭,我的聲明如下: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投降叛變,授人以柄。要害問題,兩個綱領。以階級斗爭為綱,綱舉目張,繼續革命。以叁項指示為綱,以目混綱,修正反動。窮凶極惡,大現原形。掩蓋罪惡,畫皮美容。樹立威信,欺世盜名。標新立異,妖言惑眾。
彌天大謊,遮瞞真情。偷天換日伎倆,上下其手劣行。張冠李戴,移花接木,暗中嫁禍他人。轉移人民視線,妄圖洗刷臭名。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乃是人民大眾英雄。”
江青繼續說:“我對他(公訴人江文)的意見,也就是剛才所講的《起訴書》的那壹套,整個地說,就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歪曲、篡改歷史,隱瞞捏造事實。你們說了我那麼多罪名,沒有壹件能站得住腳。遠的不說,那就更說不清了。就從壹九六六年伍月拾六日以來,也就是中共中央通過重要的通知,發動文化大革命以來,到毛澤東主席逝世,我沒有什麼自己的綱領,我所做的每壹件事情,都是執行捍衛以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的指示和政策的,是執行毛主席為代表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你們逮捕審判我,這是丑化毛澤東主席。審判我就是丑化億萬人民,丑化億萬人民參加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你們審判我就會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紅衛兵和紅小兵抬不起頭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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