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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1-16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北京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女留學生趙巍(左)命案,被告李佳明(曾用名李昂、右)去年6月獲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撤銷故意殺人罪及無期徒刑判決,改判過失致人死亡罪成,判囚7年。李佳明母親張淑萍去年12月向北京高院提出抗訴,而李佳明代表律師鄒佳銘證實,北京高院正審核上訴申請。
張淑萍周叁以電郵向《星島日報》記者表示:“我兒的申訴,北京市高院已於2014年12月23日正式立案。”她指出,申訴在中國國內壹般不聘請律師,因為能勝訴的只有2%左右,這次只請鄒佳銘作為代表律師。
“趙家有應對方式”
鄒佳銘周肆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李家確於去年12月提出抗訴,北京高院也已受案,但她強調,受案僅意味高院已受理張淑萍的抗訴,等待排期審核。若壹旦“立案”,將會重新啟動對李佳明的審訊程序。
知道李家獲抗訴申請受理後,趙巍表姐李軍軍在電話中說:“她(張淑萍)要上訴是她的權利,不予評論。雖然去年終審,趙家不滿意李佳明改判7年的裁決,依據法律,該怎麼走就怎麼走。不論抗訴結果如何,趙家會有應對方式。”
趙巍命案於2002年10月發生,當年在大溫讀書的李佳明報警,稱正就讀英文班的女友趙巍失蹤。李佳明後返回中國,2012年9月26日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故意殺人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同時要賠償趙家約113萬元人民幣。張淑萍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訴,去年6月作出改判裁決。判決書指李佳明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本報記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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