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5-02-15 | 來源: 浙江在線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昨天,記者溫州從市檢察院了解到,去年以來,已有21名保外就醫條件消失的罪犯被重新收監。
其中,涉及職務犯罪罪犯12人,包括原市環保局局長葉鋼煉,原市房管局副局長、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副主任丁志貞,在2000年被媒體稱為“浙江第壹貪”的原瑞安市工業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葉生。
溫州市檢察院監所處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在押或服刑罪犯因患“嚴重疾病”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然而,2010年以來,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再次犯罪的人數呈現上升趨勢,給社會穩定帶來壹定隱患。
該人士向記者舉了壹個例子。在永嘉,有壹個大毒梟----54歲的滕某先後14次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因尿毒症被暫予監外執行。其間,他不思悔改繼續販毒,舊刑未完再添新刑,最終被判處死刑。
監外執行罪犯雖然為數不多,但由於分布面廣、居住分散,給監管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壹旦監管不力,就有可能導致脫管、漏管、失控甚至重新犯罪。同時,更出現“有錢人”、“有權人”以患嚴重疾病為借口,利用暫予監外執行制度逃避刑罰。
為防止此類情況,去年3月起,溫州市檢察機關全面啟動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該活動針對的重點對象為在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的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叁類罪犯”,以及群眾反映、舉報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滿釋放人員。
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中,保外就醫比例相對較高。通過對全市182名保外就醫“叁類罪犯”進行逐案逐人建立檔案並開展審查,尤其注重原始材料的審查。同時,對保外就醫對象重新體檢鑒定,檢查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保證病殘鑒定的准確性和有效性。
這21名重新收監的罪犯中,除了涉及職務犯罪罪犯的12人,還包括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8人,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1人。
職務犯罪12人收監名單
1.葉鋼煉,原溫州市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正縣級幹部,因受賄罪於2008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其因脊髓疾病致身體不全癱、高血壓、糖尿病,被關押9個多月後,2009年4月7日,樂清法院根據當時相關規定作出予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接下來5年,他均得以暫予監外執行。去年12月3日,因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滿,被重新收監執行余刑4年8個月7日。
2.丁志貞,原溫州市房管局副局長、溫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於2009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2010年4月至去年4月分別逐年被准予暫予監外執行各1年。去年5月28日,因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滿,被重新收監。
3.張葉生,原瑞安市工業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瑞安市政府叁電辦公室主任、瑞安市電力開發公司總經理、瑞安市華瑞發電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正科級。因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2000年10月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2010年10月8日由省監獄管理局批准保外就醫,2011年至2013年連續叁年均得以保外就醫。去年6月11日,因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滿,被重新收監。
4.胡永林,原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因犯貪污罪於2012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2013年1月被准予暫予監外執行1年,去年1月被准予延長暫予監外執行。去年5月28日,因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滿,被重新收監。
5.宋宏峰,原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因犯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於2012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2013年1月3日被准予暫予監外執行1年,去年1月23日被准予延長暫予監外執行。去年5月28日,因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滿,被重新收監。-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