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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2-26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屆時也將正式啟用統壹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昨天,國土部公布不動產登記簿證的樣式,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等,至今年年底,全國將全面頒發新版證書。據介紹,在壹段時間內,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將並行使用,且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等到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才將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新證明確“使用期限”
隨著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啟動施行,統壹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也將全面啟用。昨天,國土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向媒體介紹了不動產登記簿證的樣式。
據介紹,不動產登記簿證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等。其中,《不動產登記簿》是不動產登記的核心載體,由登記機構管理;《不動產權證書》相當於現在的房產證,是權利人享有權利的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登記簿壹致,不壹致的,除有證據證明登記簿有錯誤的外,以登記簿為准;《不動產登記證明》用於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相當於現在的《他項權證》。
《不動產權證書》和現在的房產證有何差異?記者對比得知,前者比後者的內容更詳細。房產證對房屋使用期限采取了規避的態度,而《不動產權證書》則對使用期限進行了明確。
須加蓋不動產專用章
王廣華表示,紙質介質的《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都應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不動產登記機構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壹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人民政府確定由該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則縣國土資源局為該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證加蓋“××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王廣華強調,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內設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不動產登記局(處、科、股),不能作為不動產登記機構。
根據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規定盡快刻制並啟用“不動產登記專用章”。印章為圓形,印章大小按照國家有關印章管理的規定確定。
年底前有望全國推廣
“我國不動產實行屬地登記制度,具體的不動產登記工作主要在市縣,職責和機構整合完成是實施不動產統壹登記的前提條件。”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說,根據全國各地職責和機構整合的最新進展,目前全國有30多個市(州)、70個縣(市、區)完成了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基本具備了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條件。但考慮到這些地區還要進行必要的技術准備,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的原則是“成熟壹個,啟用壹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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