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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3-19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就在上月,曼尼托巴省刑事檢討委員會作出決定﹐灰狗巴士斬頭血案華裔被告李偉光(Vince Li﹐下圖)被容許獲得更大行動自由﹐可以在無人陪同的情況下外出﹐到該省的省會溫尼伯﹐不過前提是要帶手機,而且該委員會也同意﹐未來李偉光有入住社區群屋的可能性。
消息壹出輿論嘩然,不僅受害人家屬憤怒,社區居民擔憂,就連聯邦傳統部長、曼省國會議員格洛弗(Shelly Glover)也表示,她很擔心李偉光獲得更大自由可能帶來的後果。她說,李偉光砍掉1名無辜青年的頭顱﹐他是危險而有暴力傾向到罪犯,讓其回到社區﹐將對社會和公眾安全構成威脅,這是不可接受的,政府應該修改不負刑責的刑法。

不負刑責的精神病人再犯罪機會有多大?
按照以前的研究,不負刑責的精神病人NCR(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在被釋放或重獲自由之後的犯罪率高達70%,而普通罪犯在被釋放之後的犯罪率僅為34%。
但由加拿大多間大學和研究機構包括麥吉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卑詩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以及the Royal Ottawa聯合所做的項目(The National Trajectory Project)發現,其實不負刑責的精神病人被釋放後的犯罪率僅為17%。
不過也有地區差異,比較魁省和安省,前者不負刑責的精神病人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高達22%,而安省僅為9%。
這是該項目對魁省、安省及卑詩3省1,800個案例進行分析研究之後得出的結果,該項研究的成果剛剛發表在加拿大精神病雜志(Canadian Journal of Psychiatry)的網絡版上。
有多少案件中被告被判不服刑責?
根據上述研究,在研究對象的3大省中,魁省每千宗刑事案件中有6.08個被告不負刑責或NCR,安省為0.95,卑詩為1.34。由於該項目沒有進行全國范圍的調查,可以用於對比的全國數據是2006年的,即全國平均數為:每千宗刑事案件中有1.8個被告不服刑責或NCR。
但是上述研究指出,在3省不負刑責或NCR的精神病人中,高達72%的人在犯罪之前曾經因精神病發作而看醫生或是住院接受治療。但他們的病情往往沒有引起各界足夠重視,以致發生各類嚴重犯罪及家庭和個人悲劇,因此該報告的作者認為,如果他們的問題得到足夠重視,他們得到專業幫助,很多悲劇本來可以避免。
不負刑責的精神病人主要以陌生人為犯罪目標?
來自北京的李偉光2008年7月在灰狗巴士上犯案﹐殺害鄰座乘客、白人青年麥克萊恩(Tim McLean)﹐不僅砍下他的頭顱而且目擊者看到他還吃受害人的身體器官。李偉光是殺害陌生人,多倫多的Richard Kachkar(下圖)也是如此,他駕駛鏟雪車撞死並無恩怨的多倫多警官,法庭裁定他們均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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