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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3-20 | 來源: 世界新聞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盡管美國人痛苦於這個國家的諸多停車法規,但你可想到,還有大部分人面對壹些千奇百怪的食品法感到悲哀。
必須用手吃炸雞----蓋恩斯維爾,佐治亞州

早在1961年前,蓋恩斯維爾通過法律,禁止食客們在吃炸雞時用手以外的任何家伙。基於該條法律,警方甚至在2009年逮捕了壹位用叉子吃炸雞的91歲老婦,在赦免老人無罪之前,送了她壹個封號“佐治亞州家禽名譽公主”。----看似視此法律當兒戲。
牡蠣殼不能留作它用----馬裡蘭州
具體來說,不許將牡蠣或牡蠣殼加入石灰、雞飼料或築路材料中,除非得到特別許可。----這時,你完全可以將它作為錐形交通路標的材料。
禁止出售塑料瓶裝水----康科德,馬薩諸塞州
自2013年起,商家不能在康科德鎮的任何地方出售壹次性的塑料瓶裝水。這壹法案是由當地環保主義者提出的。
禁止食品攤販衣著暴露----布勞沃德縣,佛羅裡達

法律規定食品攤販不得穿著極具挑逗的衣物,該法中詳細說明了什麼樣的衣服不能穿,象是在談論人體解剖學。
禁止偷拿餐廳用過的油----北卡羅萊納州
順手牽羊餐廳的廢棄油在北卡羅萊納州屬違法行為,受罰輕重取決於偷拿的價值而定。低於1000元,屬1級輕罪;超過1000元,則屬重罪,需要為這壹行為買單。
用比薩開玩笑會坐牢----新奧爾良,路易斯安那州
訂50份比薩給壹位年長的數學老師看似是為周末的PARTY,但這會讓你吃不了兜著走。該州法律規定,不經授權點食物或服務違法,認為這是對他人的騷擾。----但目前為止還未有人因此被起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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