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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3-21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拿比市長 分心駕駛定罪

法院判定本拿比市長柯瑞根的分心駕駛罰單成立,必須繳交167元罰款,並被記兩點。(取材自本拿比市府官網)
本拿比市長柯瑞根(Derek Corrigan)2013年因開車時使用電子設備,吃上壹張分心駕駛的罰單,柯瑞根事後向法院提申訴,但法院18日作出判決,認為柯瑞根確實涉及分心駕駛,必須按照卑詩汽車保險局(ICBC)規定繳交167元的罰款,並且被扣兩點。
向柯瑞根開出罰單的本拿比皇家騎警警員吉利斯(Jonathan Gillis)出庭時表示,自己看到柯瑞根駕車經過卑詩理工學院(BCIT)時,右手手持行動電話,並且以拇指觸碰螢幕。
吉利斯說,當時從右側靠近柯瑞根駕駛的車輛,要求他停車,不過柯瑞根卻堅稱,自己的手機根本無法使用,強調當時從壹場活動離開後,因時間延遲,想打電話給太太,但卻發現手機沒電,後來開車時,手機拿在手上,是因為忘了放下。
曾任辯護律師的柯瑞根質疑,警員當時僅看到手機螢幕的反光,就認定他在使用手機,他向法官解釋,吉利斯也沒有仔細檢視已沒電的手機,柯瑞根強調,吉利斯開罰單的時候僅告訴他,手握手機已經足以構成被開單的行為。
柯瑞根說,自己根本沒有使用手機的意圖,手握沒電的手機也不會造成駕駛分心,但吉利斯在交叉質詢時就問柯瑞根說:「您在開車時,通常都會手握沒電的手機嗎?」
受理此案的法官本格斯(Brian Burgess)最後仍引用機動車法,強調法條中清楚規定,駕車時不得使用手機,仍認定柯瑞根的分心駕駛犯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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