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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3-26 | 來源: 蘇拉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北京 | 字體: 小 中 大
北京時間3月26日官方發布消息稱,鄧衛平不再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委員和自治區紀委書記職務,另有任用。此前有消息稱,鄧衛平將出任公安部紀委書記,鄧衛平曾是習近平在福建時的部下。

鄧衛平
《廣西日報》於3月26日在頭版發布消息稱,“中共中央批准,於春生同志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委員、常委和自治區紀委書記;鄧衛平同志不再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委員和自治區紀委書記職務,另有任用;周新建同志不再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此前,《北京晨報》發布的消息稱,鄧衛平將出任公安部紀委書記。但這則消息被大陸媒體廣泛轉載後遭到刪除。
據了解,習近平1990年至1996年擔任福州市委書記期間,鄧衛平先後在其手下任福州市鼓樓區委副書記、郊區區委副書記、晉安區委書記等職。今年60歲的鄧衛平還任過福州市國家安全局局長、福建省國家安全廳副廳長、福建省紀委副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兼自治區紀委書記等。
於春生簡歷:
於春生,男,漢族,1961年4月生,河北保定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1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法學專業)。
1979.11-1983.10 解放軍38642部隊戰士、班長;
1983.10-1984.01 待業;
1984.01-1988.03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法警、書記員(其間:1984.09-1987.06在中國政法大學函授法律專業專科學習);
1988.03-1991.07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副科級檢察員;
1991.07-1994.11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貪污賄賂檢察科副科長、科長;
1994.11-1998.11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貪污賄賂檢察科科長、副處級檢察員(其間:1995.09-1998.01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1998.11-1999.06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正處級檢察員);
1999.06-2001.11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1.11-2003.01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贰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3.01-2003.07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贰分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3.07-2007.04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其間:2004.09-2005.01在中央黨校進修贰班學習);-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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