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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3-26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針對擬罷免兩個省議員的運動,學者指出,為了平衡省民與被罷免者的權益,當局把相關法例要求的門檻,訂得較高。有時事評論員則表示,向兩人作出的指控較為空泛,令人不得不質疑背後的政治目的。
卑詩維多利亞大學(UVic)政治學系榮休教授拉夫(Norman Ruff),周叁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在60天內收集選區肆成選民的簽名,算是很高的要求:「這樣的規定,極可能是有意制訂成如此的,目的是既能落實公民權利,又讓罷免行動不大可能隨便就能成功。」他還指出,美國在地方政府也經常運用類似罷免機制。
背後動機不排除有政治目的
對於罷免背後的動機,拉夫說,除了針對個別省議員的不滿,也不能排除具有政治目的。時事評論員蔡平也同意拉夫這壹說法。
蔡平認為:「這個團體的發言人是公立學校教師,那這就不得不讓人猜疑,倡議罷免者是否工會的成員?是否與省新民主黨有關?」他又說,卑詩省這項獨特的罷免機制,原意督促議員盡心盡力地為選民服務,但這種罷免行動不能被政黨濫用。
此外,他還說,該團體針對這兩人的指控,內容較為空泛,也缺乏具體資料,對被指控人也不公平。不過,他認為,受攻擊的省議員可趁此機會反守為攻。蔡平說:「真金不怕火煉,如果兩人都真心為選民辦事,反而可藉此機會向公眾陳述他們的成績,乘機加強問責,更加贏得選民的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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