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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4-05 | 來源: 法廣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周永康 | 字體: 小 中 大
周永康壹案將在天津開審。周被控犯受賄、濫用職權、泄露機密叁宗罪,比中紀委此前指稱的少了兩項,最高檢3月份所說的“非組織政治活動”也影蹤俱無。

周永康被中紀委審查前最後壹次公開露面
周永康是中共審判“肆人幫”以來最高級別的官員,作為政治局九常委之壹,當時不僅僅“九分天下”,而且以“維穩沙皇”的地位握有生殺予奪的大權,氣勢直逼習近平的前任胡錦濤。周永康今天終於也成了階下囚,不僅他本人在輝煌時期不可能預想,他人也萬萬不敢設想。
以官方媒體公布的周永康種種“罪行”,實在是到了“拾惡不赦”的地步。如果說,對於周案,最早仍循著薄熙來案的處理模式,強調周永康的腐敗透頂,去年後半年,則在官方主導下,周案明顯向政治案件靠攏。2014年12月,中共機關報『人民日報』的官方微信曾發文斥周永康所作所為“已與叛徒無異”,列舉中共歷史上幾大高級叛徒被處死的案例,這則微信被視為是為處決周永康提早發出的信息。
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特定』指“周永康嚴重違反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 贓款;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泄露黨和國家機密;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與多名女性通奸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調查者還發展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線索”該『決定』似為重判周永康似埋下重大伏筆。
叁月份,最高檢的壹份報告中明指要清除周永康、薄熙來非組織政治活動影響,讓人聯想到中共文革時期及早先以“叛黨集團”“路線斗爭”等罪名清除黨內最高級別領導人的做法。
然而,當局在4月3日僅控告周永康犯有“叁宗罪”,這是縮小定罪的范圍,還是有另外的伏筆?當然,不少分析人士也指出,其實,僅以受賄罪,就可能足以定周永康死刑。
從把周永康犯罪范圍主要劃定在貪腐,到向非法政治活動延展,再回到貪腐范圍,當局對周永康的指控似乎在有意回避什麼?-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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