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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4-05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知名編劇倪學禮控訴央視熱播劇《我在北京,挺好的》(下稱《我》)相關方侵權剽竊案,前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宣判。該劇制作方西安曲江丫丫影視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和編劇劉嘉軍,被判公開向倪學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和律師費合計兩萬元人民幣。對於本案另壹被告央視,倪學禮訴稱,應與《我》劇制片方曲江丫丫和編劇劉嘉軍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然而央視僅被責令停播《我》劇。對於這壹判決結果,原告倪學禮的委托代理人溫曉紅律師表示,暫時不發表看法,並保留相關權利。
倪學禮指《我》劇由曲江丫丫和央視聯合出品,央視多人在該劇中署名。此外,《我》劇除在央視綜合頻道播出外,還被上傳至央視網上傳播。在首播過程中,倪學禮與央視工作人員多次溝通,先後向央視工作人員發出了對《我》劇抄襲情況的說明和停播函,但央視並未停播。
央視對此辯稱,央視人員在《我》劇中署名屬電視劇署名慣例,對於倪學禮的停播要求,無法僅憑倪學禮的單方面聲明取消播出。
據財新網報道,《我》劇去年5月在央視首播,播出期間,倪學禮在個人微博稱,該劇大量剽竊由其擔任編劇的劇本《小麥進城》和其創作的小說《追趕與呼喊》。
制作公司被罰2萬元
據悉,當時聘請倪學禮改編《小麥進城》劇本的曲江影視,與《我》劇制作方曲江丫丫公司,同為西安曲江文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我》劇還延用了《小麥進城》的導演和主演。
去年7月,倪學禮將涉事的播出方央視、制作方曲江丫丫公司和編劇劉嘉軍告上法庭。經多次開庭,判決認為,倪學禮在自己作品被改編、拍成劇的情況下,仍享有在電視劇上表明原作者身份的署名權,因此認定《我》劇侵權,賠償兩萬元。本報報道-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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