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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4-20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壹則“運輸廳長超速駕駛 遭警方罰款196元”的新聞經加西網友“Norm”的轉發立刻引起網友的關注,大家對此展開熱烈討論,壹起來看看吧,如果你有不同觀點歡迎壹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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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起因吧:
卑詩省運輸廳長斯頓(Todd Stone),叁個星期之前因超速被警方發出違例告票,罰款196元。斯頓昨日承認犯錯,認為超速駕駛「不能接受」,但強調事件並不能反映他的工作能力。
再來看看網友熱議:
@巧虎:政客就是滿嘴跑火車的主,實在對這種外行政客領導內行的政府管理模式很不看好
@本那比經略:如果他真能讓BC的交通建設超速的話,那也挺好的。。。
@知人與自知:投yeS還是NO有答案了?
@ Norm:無論如何,這壹次壹定是 NO。
@好日子: 態度還不錯,其實限速80的公路,大家壹般都跑100
@snailiving:這哥們兒也大離譜了吧,吊削駕照,必須的
@Robert Liu:I drove at 120km/h on Hwy every time.
@Norm:110km/h 限速的公路上,開 120km/h 應該沒有問題。
@法_語:政客只是壹份上班幹活謀生的job,把活幹好才是關鍵。下班後,超速玩3p都是私事。問題是,現在做政客,貌似首先要做道德模范,最好是和尚牧師或雷鋒,活兒好不好反倒不重要了。。。
@stanford:凡敢超速著,大多的有能力高效率的人物,是加拿大的希望。沒有這些人物,加拿大會更加日落西山, 問題是現在基本大家都超速(美國超得更厲害,特別是加州),警察也壹樣,幾天前,壹警察在我後面,前面的 車不敢快,開60(LIMIT50),我也60,後面警察也60,那時是單車道,到了雙車道,警察憋不住了,立即從左到超車,估計應該70-80.道路良 好的情況下,開車開得可以的,這個速度很安全。如果不安全被抓,活該,如果比較安全,那根本是在創收。被抓的真是倒霉透了。
@GPS2000:以前可能是這樣,現在美國每個州都缺錢,開車基本超速的很少。我倒是覺得大溫超速的多,1號高速,還有17號去台灣村的,幾乎人人超速。
@deerlake:連運輸廳長超速駕駛都給遭警方罰款,威嚴何在?在非民主國家,運輸廳長出行壹般都警車開道,至少有專職司機,根本沒機會給捉;就算被捉,壹個電話搞定。最厲害的壹點,以某些非民主國家的道路堵塞狀況,連超速的機會都沒有,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贊壹個。
@stanford:超速不是壹根蔥,該超就超,不該超就不超,量力而行。不該快的20KM/H也撞死人,比如列治文那個貨車 司機,還有高貴林那個護士,50KM/H就撞死對夫婦。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快,代表能量和效率。5000KM每小時120KM和100KM時間差壹天時 間,每天能節省半小時,壹年下來就多了叁小時。加拿大的特點就是墨守成規,導致逐步走下坡路,雖然加拿大不壹定要世界最強,可能,總不能,即使有美國保 護,那天被俄羅斯侵略,連叁天也頂不住吧?所以,加拿大特別要需要鼓勵冒險進取精神。
@Norm:這個可不行,進取精神和開車超速不是壹回事,這個限速是有道理的,不能因為有人低速撞死了人的個別情況,就都去超速。-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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