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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5-18 | 來源: 加拿大中文電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有報道指,根據資訊自由法獲得的文件顯示,中國人與非華裔的加籍公民結婚的個案會引起移民部特別留意,有可能容易被列入以虛假婚姻換取身份個案。
有關文件的標注日期為2007年4月,屬於移民官用來審視在本國外籍配偶或伴侶永久居留申請的指引中的壹部份。資訊自由紀錄顯示,有關條件於2013年10月前仍生效。該報道指,移民部昨日未有回應相關條件現時是否仍然生效。
根據規定,為非加籍配偶申請移民及居留權的本國公民必須提交結婚證書和調查問卷,假如其中壹人曾經離婚,申請人亦需提交離婚證明。移民官亦會要求申請人出示結婚邀請函和照片等,以作證明。
報道列出移民官對具有以下條件的華人移民申請給予「特別關注」,當中包括: 第壹,尤其是大專生又具有中國國籍與非華裔另壹半結婚、第贰,曾經提交的照片中沒有雙方父母及親戚但以六至拾位朋友取代;第叁,低收入低學歷或接受社會福利又具有加籍身份的配偶等等。
報道亦列出移民官需要對以下准則提高警惕,當中包括: 離婚後與再婚之間的是否大長或太短、中文姓氏是否太怪異或是太大眾化,例如「王」、「黃」、「李」、「陳」等等。
報道引述壹名移民律師表示,無任何證據顯示有移民官曾用上述條件來審視移民申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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