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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10 | 来源: 惠风博客 | 有6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龚云炮轰改革派标杆性刊物《炎黄春秋》文章《炎黄春秋:历史虚无主义的重要阵地》发表后,掀起舆论波澜。6月7日,《炎黄春秋》官方微博转发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新闻传播系教授沈敏特的文章《崇尚玄学,还是坚持科学----评龚云声讨的“檄文”》回应。沈敏特文章称,“龚云先生给炎黄春秋列出的七大责难,全是现象,由此导出的结论,则完全是从一个无证的观念推论出来的错误的判断。”全文如下。

2012年2月8日,炎黄春秋在北京召开春节联谊会,社长杜导正致辞,背景是习仲勋的题辞
缘起
有一个网站转载和推荐一篇文章,用了这么一个标题,其口气,其逻辑,是我们在文革中非常熟悉的惯例;倒退到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我们是很习惯的。可在今天,不能不让人有一种怪怪的、逗逗的荒诞的感觉。这个标题是:“公开炎黄春秋七大罪行,中国社会科学网呼吁惩戒”。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个没有经过司法程序,更没有法院判决的人和事,当事者最多只是个“犯罪嫌疑人”,其事只是待审的案例;是不是“罪行”,能不能“惩戒”,还是未知数,如果要推理的话,只能“无罪推定”;确确凿造的“罪行”只有在正式宣判时才能确立;准确无误的惩戒,只有法院才能定夺,连法院以外的领导都不能干预。
如果一个代表中国最高社会科学的学术机构的网站,真的发表一篇公布“罪行”,呼吁“惩戒”的文章,是让21世纪的中国人蒙羞。但愿转载者的标题和这篇文章,不是一码事。
这篇文章是《炎黄春秋:历史虚无主义的重要阵地》,作者是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的龚云先生。
反复拜读,我得坦言,龚云先生的大作,我基本不同意。我必须予以批评,但我的批评所遵循的原则,与龚云先生完全不同。第一,我不同意他的大部分的意见,但我尊重他的发言权。因此,第二,如果有人呼吁惩戒龚云先生,我第一个反对。因此,第三,我要尽力说明白我的理由,但绝不用“极左”啊,“文革遗孽”啊,“反改革派”什么“主义”啊等等的帽子。因此,第四,我欢迎龚云先生的反批评(如果他觉得需要反批评的话)。因此,第五,我坚决遵循毛泽东在反右运动前提出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和当时对这个方针的阐述,如“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等等。我所以必须明确提出上述的原则,作为批评龚云先生大作的前提,是为了提醒他好好学习总书记最近十分强调的一句话:“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七大责难,难以落实
龚云先生的文章,虽然没有直用“罪行”、“罪状”的字词,但为炎黄春秋列出七大问题,结论是“严重影响到党的执政安全”;虽然没有直用“惩戒”的字词,但呼吁“整顿”,也超出了理论争辩,超出了马克思关于精神世界的问题必须使用“批判的武器”(即摆事实、讲道理)的范畴。马克思坚决反对以“武器的批判”(即暴力和强制)代替“批判的武器”。我们今天宣传“理论自信”,这“自信”恰是指它的说服力,而无须借助于权力的压服。所以,龚云先生的大作俨然是讨伐的檄文。可惜的是,所遵循的方法不靠谱;按依法治国的标准,完全不能成立;反而暴露了自身的一个突出特点:身为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从业者,却和马克思主义特别讲究的方法,风马牛不相及。
周有光先生指出,人类的思维是逐步提高的;其轨迹是:神学的冥想,玄学的推理,科学的实证。恕我直言,龚云先生的这篇文章的基本思维方法是玄学的推理。推理是一种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属于形式逻辑的范畴。它作为思维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根据一些既存的现象,去思考多种的可能,开扩我们寻找正确结论的思路,是有益的,而直接用来作为判断或结论,则有百害而无一利。(上个世纪的大部分冤假错案是按先验的观念去推理而产生的,不是按现代法律的条规和确凿的实证定下来的)。因为,没有得到实证的推论,常是错误观念的疯狂的发作。-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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