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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17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6月16日,41歲的華裔男子陳健文弑母案主審法官依例判處其終身監禁,但獲准在此刑罰中最短的10年後可申請假釋,陳健文代表律師委托的心理醫生估計,陳健文會被囚禁8年後,轉往中途宿舍(Halfway Home)囚住2年,便可申請假釋,另外他需要向司法機關提供DNA樣本,及終身不能藏有武器。
陳健文(法庭資料圖片)
4月23日下午在安省高等法院宣判,陳健文贰級謀殺罪成立,終身監禁。12名陪審團成員之中﹐4人曾建議被告入獄10年才能獲假釋﹔兩人建議至少15年﹔1人建議至少20年﹔5人則並無意見。
此案發生於2013年6月1日早上9時左右,警方接獲報案趕到位於士家堡Brimley Road與Finch Avenue East附近的Carolbreen Square上壹間民宅內,發現壹名當時年約67歲的華裔女子陸心英胸口朝下倒在血泊中,奄奄壹息,她被送往醫院搶救,兩天後不治身亡。
據明報報道,法官J Ian MacDonnell宣讀判詞時說,毫無疑問陳健文的精神病是導致他突然向母親施暴的原因,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其精神病因素是否構成他毋須負上刑事責任;若需負刑事責任,則獲准可申請假釋的年期。法官指被告過往並無犯罪紀錄﹐其後曾表示﹕“我感到悲傷、有罪疚感及羞恥。母親壹向對我很好﹐又幫助照顧孫兒﹐倘若不是精神有問題﹐絕不會做出該事﹗”
按照加國《刑事法》,凡贰級謀殺罪名成立,被告依例被判終身監禁,至少10年內不准假釋,主審法官以此作為考量刑期之起點。
陳健文服藥後病況已有改善
法官指陳健文於1997年獲前妻申請移民加國後﹐前妻嫌被告蠢而離開他。被告隨後結識現在的同居配偶﹐至2007年壹起搬至案發的士嘉堡住屋﹐跟著生下1子1女。
法官指科學鑒證精神病科醫生曾作供指出﹐被告智商遲鈍及有些精神問題。但也指出被告做壹些測驗時沒有盡力去做﹐例如記憶測驗﹐並誇大其精神病病征﹐出現詐病的情況。被告於案發前從未接受過治療﹐但其後經過診斷及服配方藥後﹐病況已有改善。
被告於案發前1周失去餐館工作後﹐出現不正常行為﹐包括自言自語﹔無故大笑﹔失眠﹔在屋內走上走落﹔甚至談及鬼神等。當被告家人叫他去看醫生時﹐被告回答指找到工作時才看醫生。-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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