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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24 | 來源: RCI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深夜八卦 | 字體: 小 中 大

圖片來源: PC / Galit Rodan
如何判斷媒體是否誹謗?陳國治 vs《環球郵報》
作者 吳薇
安大略省公民、移民及國際貿易部長陳國治星期壹發表聲明,要求《環球郵報》撤下上周關於他被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懷疑的調查報道,並在相同版面發表道歉聲明,否則他將為維護自己的聲譽采取法律行動。《環球郵報》已經表示不會接受陳國治的要求。
陳國治在聲明中說,《環球郵報》盡管聲稱進行了拾個月的調查,但是登出的文章並沒有披露新的事實,只是在翻炒伍年前CSIS對他的“荒唐指控”而已。這些指控沒有根據,《環球郵報》的報道對他和他的家人造成了嚴重傷害。
《環球郵報》總編:會堅持報道
《環球郵報》總編大衛.沃姆斯利(David Walmsley)反駁說:“說《環球郵報》的文章沒有任何新東西是不符合事實的。”他說,報道中寫了過去從未披露過的重要信息,例如CSIS派官員拜訪安大略省政府,表達對陳國治的擔憂。
調查報道的作者奧夫曼(Craig Offman)在星期贰出版的《環球郵報》上簡略的介紹了他此前寫過的內容和事件的發展: 安全部門從來沒有對陳國治進行過間諜活動調查,他也不是CSIS的正式調查的目標。 除了CSIS對“外國影響”的擔憂外,報道還寫到陳國治曾經為多倫多教育局和孔子學院簽訂辦學協議出力,以及他聘用過兩名過去曾引起爭議的助手。 其中壹人是中國專業人士協會前理事黃政,他曾為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舉辦告別晚宴,並在胡錦濤到訪多倫多時組織支持者隔開示威人群。另壹人為《星島日報》前 執行總編陳成儀,該報加東版把壹篇《多倫多星報》的文章題目改為“西方籍西藏問題攻擊中國,激發海外華人愛國精神”(原標題為“Chinese- Canadians Conflicted on Tibet)。此事曝光後陳被解職。 陳國治壹事顯示出安大略省政府和加拿大安全情報部門在外國影響問題上的巨大分歧。 報道發表以來,為陳國治辯護的人除了安大略省長韋恩以外,還包括穆雷(Glen Murray)和鄧肯(Dwight Duncan)等省內閣新老成員。中國大使館上星期肆也在加東版《明報》上表示聲援。 陳國治威脅起訴。
法院如何判斷媒體是否誹謗?壹起涉及《多倫多星報》的舊案
2001年6月,《多倫多星報》刊登了壹篇關於安省企業家格蘭特(Peter Grant)擴建高爾夫球場的報道。記者希勒(Bill Schiller)采訪了壹些住在附近的居民。他們反對擴建球場,同時認為格蘭特會利用自己的政治影響力,尤其是他和前省長哈裡斯的私交,讓這項計劃獲得 批准。
希勒在文章發表前試圖查核鄰居們的看法是否屬實,包括向格蘭特求證。格蘭特拒絕發表評論。報道見報後,格蘭特對星報所屬的Torstar集團提出誹謗罪控告,認為報道對他進行了不實指控,損害了他的名譽,要求150萬加元的賠償。
這場官司歷時數年,層層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2009年12月,最高法院下達判決。九名大法官全票通過的判決書說,如果記者報道的事件涉及公共利 益,如果記者以嚴謹負責的方式核實信息,那麼即使文章發表後無法為每壹個細節提供證據,也不能被視為誹謗。 “在公共事務上,暢所欲言的辯論應該受到鼓勵,而不應該被‘對個人聲譽的過分小心’所阻礙。” “要求報道具有法庭判決水平的可靠性”會阻礙發現真相所必須的討論。
這項判決為調查記者提供了壹個法律盾牌。但是要使用它,必須滿足兩個關鍵條件,壹是報道的事件確實涉及公眾利益,贰是記者確實盡了最大的努力去核實 信息的准確性。是否滿足第贰個條件由陪審團裁定,最高法院列出了信息來源是否可靠,記者是否尋求當事人的說法並加以准確報道等八項標准。
當時《環球郵報》評論說,這項判決是壹個歷史性的轉折點,將會大大促進加拿大的言論自由、信息公開和負責的新聞報道。-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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