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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7-26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
列治文中文招牌壹事較早前引起爭議,有部分居民認為所有招牌應包含加國至少壹種官方語言英文或法文,不過,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認為列治文招牌屬「個人權利」。
據《溫哥華太陽報》(The Vancouver Sun)報道,該協會行政總監佩特森(Josh Paterson)指出,這是憲法賦予的表達自由。
當被問到這會否被人認為該協會在此事上重視商業價值,多於社群主義價值觀和文化融化,佩特森強調,列治文招牌乃「個人權利」。
列治文市議會在今年5月通過市府職員建議,不會制訂附例規管中文招牌,而是加強教育宣導,勸喻市內商戶采中英並重的雙語招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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