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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7-27 | 來源: 加西網 | 有4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報道)話說多倫多有位劉性的中國移民最近真的很心累。。。。
出生在中國的劉先生於10多年前移民加拿大﹐在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2月26日期間﹐他在Everlink Payment Services Inc.任職支援分析師(Helpdesk Support Analyst)做兼職,負責提供IT故障排除服務,由於出色的工作他獲得過各種獎勵,並於2011年改為全職。
之後該公司對他的4次工作表現評估都是達到要求。
恩,看起來又多了壹名華裔勵志哥吧。。。。
但如果事情都是那麼喜聞樂見這世界就沒有哀怨了。。。
之後他換了新上司,在之後公司以架構重組為名於2012年2月將他解雇。

於是他不服向安省人權仲裁局(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投訴,指控其雇主於2012年5月將他解雇,理由是他說英語時帶華語口音以及因為他是加籍華人,因此違反人權守則中的種族、膚色、祖裔(ethnic origin)或祖籍國 (place of origin)的歧視。
要求公司賠償99萬元及兩年薪金。
仲裁官跟著指出,劉先生被解雇的前3個月,有公司內部電郵顯示,其上司想將他解雇,由於認為投訴人的英語不佳,但考慮到可能因而違反人權守則而未有行動。
等至數個月後,該公司以架構重整為理由,公司副總指劉先生的主管以英語交流不符合要求為由於2012年2月左右將他解雇。
但投訴人在該公司工作有3年,期間雇主對投訴人的工作表現報告中從未談及劉先生的英語口語技巧,同時評為工作達至標准。
仲裁官認為,其雇主感到劉先生的英語講話有困難,是雇主決定對他調動職位及將他解雇的主因。
投訴人被認為說英語有困難,由於英語是他的第贰語言;由於他在中國出生,因而與他祖國有關,而祖國類別是獲人權守則保護的。

安省人權仲裁局去年贰月判決投訴人的部份指控有理,同意解雇與歧視有關,但只判處該公司賠款1.5萬元去補償投訴人於尊嚴上、感情上及自尊上的傷害。
該公司要同時賠償投訴人於2012年5月31日至2013年5月1日期間損失的薪金。
劉先生不服無法取得99萬元賠償及兩年薪金,作出上訴。
而被指控的公司也對判決提出上訴,但仲裁局於去年中作判決,不受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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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贏了官司值得高興,但沒啥光榮的。如果因為語言溝通能力被解雇,還是應該自我反思,沒有基本的溝通能力,怎樣找到下個雇主?怎樣在工作中獲得樂趣?
網友:這公司要腦殘到什麼程度才能夠做出這樣的事情啊?
網友:我就想知道這最後法院到底有沒有判給他99萬。。。。-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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