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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8-11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肆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涉嫌受賄壹案,南昌中院11日公開審理,李崇禧對其犯罪事實無異議,並當庭表示不會上訴,法院將擇期宣判。
據報道,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表示被告人李崇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崇禧表示,對公訴意見無異議。
報道說,李崇禧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同志和廣大人民群眾。將擁護黨中央和中央紀委堅決懲治腐敗的決策,堅決支持人民法院的公正判決,並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隨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將在休庭後依法進行評議,並擇期宣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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