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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8-17 | 来源: 秦汉博客 | 有8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天津爆炸 | 字体: 小 中 大
截止北京时间8月17日晚,天津“8·12”火灾爆炸事故已造成114人遇难,70人失联,同时,大量的社会财富也化为乌有。随着灾难的过去,财产赔付的呼声也逐渐高涨起来。
天津港爆炸受害者要求政府“赔偿”
北京时间8月17日上午,天津官方召开事故发生后的第七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处理信息。而在会场外,爆炸区外围而损失惨重的业主再度拉起横幅,上书“爱党 信政府 恳请回收房屋”、“孩子问:还能健康成长吗?”,吁请政府回购他们的房屋,一些业主甚至下跪请愿。这一举动引发媒体热议。
关于此次事故造成的周边企业及居民人身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政府是否具有回购和赔偿的义务,一些法律界和保险业人士表达了他们的看法。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类似这种赔偿请求,首先要分清第一责任人,以目前的情况来看,瑞海公司是最可能的责任人,政府并不承担主要责任。即使存在政府审批或监管的失职,因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将涉及到行政诉讼的复杂程序。
当然,政府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更多是扶持性的。比如,政府可以组织国有建筑公司帮助受损居民进行修缮,政府出面与商业银行协商是否可以延期偿还房贷等工作。
而如果要求政府拿财政资金全部回购受损房屋,以纳税人的钱补偿部分利益受损者,合理性也有一定的争议。
政府回购受损房屋并不现实,最后的应对方式,很有可能是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政府、相关国企等协商出一套综合的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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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是否也需为损失承担相应责任需要看开发商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房地产开发与高危化品仓储公司存在的先后问题。刚买房的业主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但这中间也涉及到复杂程序。
此外,保险公司也将在赔偿中占据重要地位。天津爆炸事故显然已经是今年保险市场上影响最大的理赔案,有业内人士初步估计此案的保险赔付在60亿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左右。
从保险赔偿的角度,爆炸事故最主要的损失之一,是仓库爆炸导致的周边财产损毁和人员伤亡。因此,事故责任方是否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事故发生后自身的财务能力能否应对追偿将尤为重要。
而对于周边受损的居民,如果在事发之前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相应的补偿。而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现在买家财险的人非常少,而且单纯家财险保费收入少,保险公司也并没有太大动力推动此类保险的销售。-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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