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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9-04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安省壹個華裔女子申請配偶團聚被拒後上訴得直,聯邦法官指出,移民官應就配偶口供不壹致情況,查詢當事人。
法庭文件顯示,住在安省士嘉堡的63歲中國籍女子黃錦娟(Jin Juan Huang,譯音),原本由女兒擔保申請依親,但因無法證明血緣關系,在2012年5月被聯邦移民部(CIC)拒絕。不過,黃錦娟在2012年1月間,與壹個78歲男子結婚後,又在2013年申請配偶團聚移民。
「口供雖不壹致 應予解釋機會」
不過,移民官認為黃錦娟早前移民申請涉及虛假陳述。此外,她與丈夫於去年2月27日被分開詢問後,移民官發現她對丈夫財務及私人愛好知道得很少,還曾申請住房社會援助,也經常前往溫莎看望女兒和孫子,因此認為她更像壹個提供家居看護人士,而非真實配偶,於是判定屬假結婚,駁回配偶團聚申請。
黃錦娟以移民官誤解她的陳述,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結果上訴得直。聯邦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申請人與配偶任何發言時遇到不壹致,移民官有責任就配偶口供不壹致查詢當事人。例如,申請人在陳述與丈夫相遇時間,以及探望女兒情況有差異,應給予申請人解釋機會,不能以雙方陳述不同為理由,就駁回申請。
聯邦法官最終裁定,將黃錦娟的配偶團聚申請,交給另壹個移民官重新進行審批。-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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