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5-10-14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上周伍晚步行返宿舍的西安省大學女生,被懷疑醉駕者驅車撞死,而早前壹名被判罪成的醉駕司機,因在公路上逆線行車與壹輛柒人車迎頭相撞,柒人車上兩父女死亡,涉案司機被判入獄5年,外界質疑加國懲罰酒後駕駛者刑法是否過於寬松,華人律師栗鈞認為,刑事法中對酒後駕駛者懲罰並不輕,只是法官傾向給予悔過者機會,而不判其終生監禁。
根據本國《刑事法》255條中有關懲罰酒後駕駛者的法例,若因不清醒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可被判處終生監禁;若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的酒駕者,有機會被判入獄不超過10年,刑事律師栗鈞認為,觀乎本國《刑事法》對懲罰涉及人命傷亡的酒後駕駛者是頗苛重。
「法官傾向改過機會」
他稱本國判處涉嫌販毒者或使用強力武裝打劫銀行之劫匪,在法例也不會判處終生監禁,甚至其最終刑期也不會較酒後駕駛者多;而本國刑法對待酒後駕駛者導致他人有性命傷亡的個案,其刑法條文與被判罪成誤殺者相若。栗鈞說被判處酒駕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人士,會否需被判處《刑事法》中的最高刑罰,關鍵視乎法官判詞。-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