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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0-19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綜合報道
溫哥華市壹個孕婦最近遭單車撞倒,幸無大礙。有市議員提出建議,要求立例規定單車須領取牌照。
無黨派協會(NPA)市議員鄭慧蘭(Melissa De Genova)星期日表示,她將會在周贰的市議會會議上,提出有關建議。
享有相同的道路使用權
她強調,根據《卑詩機動車輛法》(British Columbia Motor Vehicle Act),領有牌照的單車將可享有與汽車相同的道路使用權。
鄭慧蘭指出,溫市愈來愈多市民踏單車,行人與單車客之間發生沖突的事件也隨之增多。
較早時,懷孕5個月的35歲溫市女子帕帕斯(Mandy Pappas),聲稱因提醒壹個單車騎士注意停車標志,竟遭對方掉頭故意撞倒。
鄭慧蘭補充說,溫市平人均每年有逾2,000部單車被人偷走,領取牌照將有助警方尋回失車,交還車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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