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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0-19 | 來源: 搜狐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相差的權利大概是六項:
1.公民能領取加拿大護照,持該護照可免簽證進入美國、歐共體、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壹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可謂是“壹照在手、全球暢行”。而永久居民只有楓葉卡,去那些國家和地區要另外簽證。
2.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永久居民沒有。3.公民可以優先錄用為公務員。而永久居民不能競選公職。
4.公民優先享有政府的某些補貼,例如某些社會保險福利、教育資助等。
5.公民沒有每年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限制。而永久居民需要每伍年裡至少住夠兩年,才能更換新的楓葉卡,住不夠,就會永遠失去楓葉卡。
6. 公民身份,父母申請赴加拿大探親容易些。

加入加拿大國籍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首先必須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即已經有了移民的身份
2.作為主申請人提出入籍申請必須年滿拾八歲以上
3.申請人必須在提出入籍申請之當日算起的過去肆年中,在加拿大境內住滿叁年(在這肆年中,申請人要正式成為合法的加拿大移民後,在加拿大居住壹天才能算壹天,而在未正式成為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壹天只能算半天。
也就是說,在未正式成為移民之前,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兩年只能算壹年。在成為正式移民之前,不管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最多只能算壹年。肆年之前,即使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過也不能計算在內。申請人在這肆年期間中可以離開加拿大,但是在加拿大居住的累計時間,壹定要滿叁年才可以。
例如申請人於壹九八八年壹月壹日來到加拿大,則要到壹九九零年拾贰月叁拾壹日之後才能申請入籍。如果申請人在這段時間內離開過加拿大,則離開加拿大的時間必須扣除。另外,被監禁或有條件假釋的那壹段期間,不能記入所必須在加境內居住叁年的時間之內)
4.沒有以下所列舉出的任何壹種情況;被認為對加拿大的安全構成威協;被下達了驅逐出境令;有條件地出獄或受監督或假釋;目前仍然被監禁;在提出入籍申請之日算起的過去叁年內犯過刑事罪。
5.能運用法語或者英語,也就是說,能運用加拿大的兩種官方語言之壹進行交流;
6.對加拿大這個國家有壹定程度的了解,包括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加拿大的政體、歷史、地理等等(上入籍課時會發給申請人《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壹瞥》兩本小冊子,裡面就包含了上述的內容)
7.完成入籍宣誓和簽名的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都可以成為加拿大公民。年齡未滿拾八歲的少年兒童,當他(她)的父親或母親成為加拿大公民時,他(她)也可以成為加拿大公民。申請由他(她)的父親、母親或者監護人提出。小孩的入籍申請可以和父母的壹齊提出,也可以在其父母之壹成為加拿大公民之後再另外申請。如果小孩與父母同時申請,基本上都能同時拿到公民證書。年滿拾肆歲以上的申請人要在申請表格中簽名,參加宣誓儀式,並且在宣誓之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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