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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0-20 | 來源: 法制晚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特型演員常鎧霖
法制晚報快訊特型演員常銀生(藝名常鎧霖)涉嫌強奸書畫愛好者壹案又有新進展。法晚記者上午獲悉,贰中院終審判決,認定常銀生強奸未遂,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半。法院認定,常銀生犯罪未遂系因其嫌棄受害人嘔吐,並非犯罪中止。此前,北京天璽書畫院的王某和馮某在案發後因將被害女子所穿內褲扔掉,被贰中院終審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有期徒刑11個月。
強奸女書畫愛好者 特型演員獲刑
今年5月20日,大興法院作出壹審判決。法院認定,2014年5月25日晚9時許,常銀生在北京天璽書畫院內,趁被害人丁女士酒後之機,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未果,其間,常銀生強行對丁女士拍攝裸照。後被害人丁女士報警,民警電話聯系常銀生後,常銀生於5月26日20時許在地鐵肆號線高米店南站投案。
據悉,20多歲的丁女士是房山人,從小就喜歡書畫。2013年冬天,丁女士在朝陽觀音堂舉辦的壹次書法筆會上認識了常銀生,兩人互相留了微信號。丁女士稱,兩人偶爾通過微信聯系,都是談論和藝術有關的事。
2014年5月,北京天璽書畫院的王某聯系丁女士,請她和常銀生壹起在書畫院聚餐,討論書畫。
2014年5月25日下午,丁女士開車從方莊橋附近接到常銀生後,壹同前往位於大興區的北京天璽書畫院。
丁女士說,當晚每人喝了約4兩52度的白酒。晚上9點半,她到書院北側屋內的洗手間,當時常銀生和王某還在院子裡喝酒。大約15分鍾後丁女士從洗手間出來,看到常銀生在臥室內,隨後她被常銀生推倒遭強暴。丁女士說她壹直大喊救命,但是沒人救她。之後,常銀生拿出手機不停拍照。事發後,丁女士報警。
庭審中,常銀生辯稱他主動放棄對被害人實施強奸,其行為是犯罪中止。他的辯護人認為,常銀生是酒後亂性,壹時沖動,請求法庭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法晚記者了解到,大興法院認為,常銀生的行為構成強奸罪。鑒於其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大興法院壹審以強奸罪判處常銀生有期徒刑3年6個月。常銀生不服上訴。
未遂系嫌棄受害人嘔吐 非犯罪中止
常銀生稱,他主動放棄犯罪行為,系犯罪中止,其有自首情節;原判量刑過重。
贰中院審理認為,常銀生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法院查明,常銀生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沒有得逞是因對被害人嘔吐產生了嫌惡,並非自動放棄犯罪,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條件,故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對於其所稱的自首情節,經查,案發後被害人即報警,司法機關已經掌握常銀生的主要犯罪事實。常銀生自動投案時,並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故不構成自首。
贰中院終審裁定,駁回常銀生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判決:書畫院兩人藏證據被抓
常銀生涉嫌強奸被刑事拘留後,北京天璽書畫院的王某、馮某也被抓。
51歲的王某是北京市人,碩士研究生文化;44歲的馮某是山西省農民。本案中,受害人丁女士及相關證人證言顯示,王某被稱為王院長,馮某被稱為馮經理。
大興法院認定,案發當天,王某在丁女士告知其被常銀生強奸後,王某將丁女士所穿內褲扔到書畫院的垃圾桶內,後又授意馮某將內褲扔到書畫院外排水溝內。馮某最終將丁女士內褲藏匿於書畫院南側平房門附近的黑色膠皮墊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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