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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0-21 | 來源: 桑梓地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大陸發生壹起駭人聽聞的“未成年人殺死女教師”惡性事件,並引發巨大熱議。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3名中小學生入室搶劫至小學宿舍樓,持木棒毆打壹名52歲女教師,並用布條堵住其嘴巴,終致女教師死亡。

中國法律存在滯後性
邵東縣公安局通報稱,10月18日19時許,該局刑偵大隊接到廉橋鎮群眾劉某報警稱:其母親李某雲(在校教師)在廉橋鎮新廉小學宿舍樓遇害。接警後,邵東縣公安局立即組織民警趕赴現場,經現場勘查和走訪排查後發現,廉橋鎮在校學生劉某(13歲)、趙某(12歲)、孫某(11歲)有重大作案嫌疑。
10月19日,辦案民警分別在邵東縣城和廉橋鎮將劉某等3人抓獲。通報稱,經查,10月18日,劉某、趙某、孫某叁人預謀到新廉小學對在校教師實施搶劫。當日12時許,叁人竄至新廉小學宿舍樓,將被害人李某雲叫出宿舍,持木棒對李某雲進行毆打,並拖至衛生間用布堵住李的嘴巴,被害人李某雲繼而死亡。隨後,叁人將李某雲手機及2,000余元(1元人民幣約合0.1573美元)現金搶走。
由於中國現行《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主要有3檔:14周歲以下,絕對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僅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承擔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的,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這意味著,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實施了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不管危害後果有多嚴重,情節有多惡劣,主觀惡意多大,都不能定罪量刑。
針對這壹情況。陸媒澎湃新聞網認為,“14周歲”是在30多年前規定的;而今天,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成熟年齡大大提前。特別是,電視、網絡等現代化傳媒日趨發達,未成年人很早就對是非對錯、生命的可貴、財產權的邊界有基本認識,從認識水平上,完全明白殺人、搶劫就是犯罪。
報道表示,就像本案中那樣,按警方的通報,3名未成年人事前“預謀”到小學校園對在校教師實施搶劫。他們先將被害人叫出宿舍,持木棒毆打,並拖至衛生間用布堵嘴,致其死亡;然後將被害人手機及2,000余元現金搶走。這是否還符合《刑法》“不滿14周歲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推定?
不僅是這次血案,近年校園霸凌視頻屢屢曝光,引爆社會公憤。很多行凶者因為不滿16周歲而沒有受到相應刑事追究。《刑法》規定的14周歲、16周歲兩檔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成為“反向激勵”,沒有起到保護未成年人的作用,反而成為縱容未成年人以身試法的誘因?
其實,像中國大陸這樣堅持“不滿14周歲不負壹切刑事責任”的“壹刀切”的並不多。比如說,英國刑事責任年齡最低可以到10周歲,該國司法部認為,10歲的兒童已經完全有能力區分淘氣行為和犯罪。上世紀80年代以後,美國各州為懲治少年犯,紛紛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面對目前這起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集體實施的凶殺案,中國應反思現行的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如果不調整,也應該建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之外的未成年人特殊處罰體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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