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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0-28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買房賣房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
安省及多倫多市的土地轉讓稅均采取價格進階稅率,總體而言,物業價格愈高稅率愈高,繳的稅愈多
安省土地轉讓稅(Provincial Land Transfer Tax,PLTT)的計算方式是:物業售價的首5.5萬元征繳0.5%,5.5萬元至25萬元征繳1%,25萬元至40萬元征繳1.5%,40萬元以上征繳2%。以壹個80萬元的居住物業為例,買家需要向省府繳交的PLTT為:55,000x0.5%+(250,000-55,000)x1%+(400,000-250,000)x1.5%+(800,000-400,000)x2%=275+1,950+2,250+8,000=12,475元。
如果在多倫多以外安省任可地方置業,目前只需要繳交以上的土地轉讓稅。如果目前在多倫多市范圍內置業,則需要另外向多市政府繳交壹個「城市土地轉讓稅」(Municipal Land Transfer Tax,MLTT),其計算方式是:物業價格首5.5萬元征0.5%,由5.5萬元至40萬元征1%,40萬元以上征2%。同樣以壹個售價80萬元的居住物業為例,買家向多倫多市所需繳納的MLTT為:55,000x0.5%+(400,000-55,000)x1%+(800,000-400,000)x2%=275+3,450+8,000=11,725元。若買家在多市買成交價為80萬元的物業,需繳的兩級政府土地轉讓稅為12,475元(省)及11,725元(市)的總和24,200元。如果安省政府要把單獨征收土地轉讓稅的權利擴大到省內所有市鎮,日後安省各地的購房者也要多繳壹份土地轉讓稅給當地市(區)政府,繳交的稅率日後由各市(區)政府確定。另外,按有關規定,首次置業者可以獲退還部分土地轉讓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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