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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1-10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深夜八卦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桑蘭受傷壹事再度發酵,桑蘭在美監護人劉國生在個人博客中公開了17年前桑蘭受傷的視頻截圖,並引用美國體能學專家的研究稱桑蘭受傷的原因是其本人失誤所致,而不是她所說的羅馬尼亞教練撤墊子。對此,桑蘭也在微博上進行還擊。

在專心帶娃壹年半之後,桑蘭重新卷入熟悉的紛爭。桑蘭當年在美國的監護人之壹劉國生在個人博客發布17年前桑蘭受傷的視頻截圖,並引用美國體能學專家的結論稱系,受傷桑蘭本人失誤所致,而不是桑蘭所說的“羅馬尼亞教練撤墊子”。桑蘭則發布長文予以反駁。
桑蘭的公眾形象,在最近幾年被顛覆。2011年,因為向當年出事的運動會組織者,尤其是向在美國照顧自己的人提起訴訟,她從過去人們認知裡身殘志堅、熱心公益的“陽光天使”,變成很多人眼中“自私自利”、“忘恩負義”的“魔鬼”。網上流傳著她為了美國綠卡外而誣陷監護人兒子性侵的故事,即便桑蘭亮出中國國籍、出示證據,也無法徹底反駁這些言論。
厭惡桑蘭,當然是個人自由,但人們有必要檢視壹下導致這個態度的原因,有多少是來自於確鑿無誤的事實,又有多少源於先入為主的偏見。桑蘭跨國訴訟的第壹任律師海明,確實是壹個名聲不佳、到處利用社會熱點賺取關注度的疑似訟棍;2010年之後,桑蘭成為“保姆門”、“機場門”等幾起公開事件的主角,她在其中的態度都有偏激之嫌——這些都是事實,但它們都與桑蘭受傷和訴訟的核心事實無關,它並無助於幫助人們發現真相,只是令人更趨向於贊同某種觀點而已。
這也是為什麼劉國生在公布錄像截屏圖之後,很多人根本不需要細看,就贊同某位美國專家“桑蘭失誤”的結論,而不是首先起疑:為什麼這位提供錄像的美國體操教練拾幾年來壹直堅稱錄像找不到了,卻突然“失而復得”?又為何在不知會當事人的情況下就交給所謂專家研究?這些截圖到底夠不夠證明“桑蘭失誤”的結論?
當年桑蘭狀告劉國生、謝曉虹夫婦時,很多人壹看“照顧桑蘭的老夫妻被桑蘭告上法庭索賠”這樣的標題時,智商立刻就被樸素的同情心秒殺了。如果他們知道這對 “老夫妻”既不是尋常人等,而是最早在中國獲准經營體育彩票的商人——作為華僑要涉足這個國家壟斷行業,需要怎樣的手腕,可想而知;如果他們知道劉謝夫婦當時是受中國體操協會委托,而非主動志願襄助,劉和謝通過捐款分別成為中國游泳協會和中國體操協會名譽副主席,其中完全可能存在隱性的利益交換,他們還會那麼快下結論麼?
桑蘭的維權是壹個復雜的事件,不僅是因為維權的相關事實模糊不清——事發前羅馬尼亞教練有沒有挪動墊子,至今仍然莫衷壹是,無論是桑蘭本人還是專家意見,都沒能拿出壓倒性的證據;更因為作為維權主體的桑蘭,她的維權態度在漫長的拾多年裡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在提起訴訟之前很長壹段時間,就算有模糊的憋屈和憤怒,她並沒有清晰地意識到問題所在,也不知道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
桑蘭有沒有失誤,仍是壹個懸案,但她有哪些權利應該而未能行使,卻可以有定論。
首先,她有權要求為事發運動會承保的美國保險公司負擔自己回到中國的費用,事發時她還是未成年人,這個訴求本應由她當時的監護人也就是中國體操隊來提出。但是,並沒有。
其次,桑蘭受傷之後,完全應該敦促組委會啟動相關的調查,來確定這是否是壹樁責任事故——這同樣是監護人中國體操隊的責任——但最終卻迅速地被後者息事寧人地定性為“失誤”。甚至,根據多家主流媒體的報道,桑蘭多年後澄清說,自己恢復意識後第壹句話本是“不怪我,有人扯墊子!不怪我,真的不怪我!”而不是當時中國隊領隊口中的主旋律式煽情的“教練,我還能練麼”?
桑蘭被拖延甚至被變相剝奪的,不僅是索賠的權利、要求調查的權利,或許還有表達的權利。連受傷後的話都會被篡改,桑蘭自述後來在美國治療時遭到監護人嚴格的言論管控,就有相當的可信度。據她自己說,有壹次接受美國記者采訪後,她惴惴不安,甚至和母親壹起主動給監護人寫檢討——如果此說屬實,這與其說是監護,不如說是監視。而被強安在自己頭上的“失誤”定性,也成了桑蘭多年來分外糾結的壹點,為自己“洗冤”,也成了她跨國訴訟的壹個出發點。-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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