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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1-13 | 来源: 星岛日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本报讯
香港商业电台首席智囊陈志云,於2009年任职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时,涉与经理人丛培崑串谋收受11.2万元利益案,上诉庭下令原审法官改判二人串谋收受利益罪成及进行判刑。案件周五早上聆讯时,代表陈志云的大律师要求法官暂缓执行上诉庭的裁决,等候上诉终审法院。原审法官潘兆童决定13日不作定罪及判刑,将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早上9时30分提讯,让被告到上诉庭作出有关暂缓执行命令的申请。
潘官补充说,如果届时上诉庭决定不暂缓命令,他当日便会作定罪及判刑,希望双方作好准备。若被告表达其迫切性,上诉庭应可快速决定是否容许暂缓执行定罪及判刑命令。他重申案件历时多年,不想再拖延案件,定下明确时间表对双方包括被告均有利。
案件早上10时於高等法院在原审法官潘兆童席前提讯。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确认希望暂缓定罪、求情及判刑。潘官指上诉庭明确指示他今日定罪及判刑,「(上级法院)指示我遵守,唔系我想唔遵守就唔遵守」。
律师:「定罪对佢等於死刑」
谢续陈词指陈志云不是「普通罪犯」,他受社会人士尊敬,别人均知他是有道德、非不老实的人,他又常为社会公益出力,帮助基层人士,多年来有很多抱负,凡受慈善机构邀请出席活动均会应邀。谢称定罪会令陈声誉受损,若一两年後终院推翻上诉庭定罪,对他的伤害将会是无可挽回,「定罪对佢来讲等於死刑」。
谢指潘官两次裁定陈无罪,但现在基於受制度约束,要执行上诉庭指示将他定罪及判刑,「相信对法官阁下来讲都系好痛苦的事情」。潘官即笑指「咁又唔系用痛苦来形容,制度系咁,唔应该放个人感情落去」。又指出若最终上诉失败,就没有谢所讲的考虑了。
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郭栋明反对被告申请,指无论被告如何包装,其申请的理据都是要潘官暂缓上级法院(上诉庭)指示,以等候再上级法院(终审法院)推翻上诉庭裁决。
据了解,陈志云一方现时已准备好26封求情信,包括来自无线及商台的人。陈志云离开法庭时被半百记者重重包围,在场记者连珠追问,陈志云被问及「押後会不会定?安心?」时,微笑地表示不接受访问,是否暂时松一口气及心情如何时,仅微笑不语。记者再问他是否有信心向法庭申请暂缓令及「依家系咪拖得一日得一日」,他均没有回答。-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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