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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1-24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職場指南 | 字體: 小 中 大

■有科網公司登廣告要求優先聘請女性擔任接待員的工作。 資料圖片
綜合報道
多倫多網站設計公司Vestra Inet的招聘廣告列明有部分工作涉及接待員的職務,故應征者最好是女性。有雇傭律師指,廣告或違反《安省人權法》。
公司的招聘廣告是聘請社交網絡寫手以及搜尋引擎專材,本月初在求職網站LinkedIn刊登,工作要求包括或要頂替接待員的工作,故應征者最好是女性。
律師指恐違人權法
公司發言人昨拒就《星報》記者查詢作出回復,數小時後於facebook留言:「多名人士因該廣告的措詞而感到冒犯,我們冀向大家保證,我們並非故意歧視某壹性別或群體。我們相信促進多樣性;我們目前員工有不同性別及種族者。」《安省人權法》第23條訂明,雇主不得根據性別、種族、年齡或性向等「禁止歧視的理由」進行招聘或刊登招聘廣告。如訂明性別要求,必須根據職位性質作出「合理」解釋。
多倫多勞工及雇傭律師維特(Howard Levitt)指出,廣告不單把性別角色定型,在政治上不正確,亦有違《安省人權法》,做法脫離現時的法律現實,情況猶如倒退至1995年。他指如有男性申請該職落選,人權法庭可下令公司聘用他,而廣告必是呈堂證物。
事件惹來網民不滿,有人於twitter留言稱:「成功了!我們的時光倒流至1950年!噢,錯了,那只是壹個性別歧視的招聘廣告」。有人留言:「我可肯定地說,Vestra Inet絕對沒有可能從我或我的公司取得任何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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