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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1-27 | 來源: 加西網 | 有1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來不及給血拼買到手軟的同胞們道喜就先受到了驚嚇!
這條新聞也的確讓人大跌眼鏡,明報報道說有壹名來自香港的華裔女律師非法炒樓隱瞞炒樓知情不報被除牌。
目測加國的華裔有很多是是炒樓壹族,而頻繁炒樓,買賣過程中牽涉的律師費、貸款經紀、地產經紀的傭金也不是壹個小數,因此很多人為了從中獲利竟也不顧法律風險。

涉案的女律師早在2000年便在香港取得律師執業資格,於2004年移居加拿大,2007年在安省取得執業律師資格,自立門戶,她處理的個案中逾95%為房地產事宜,每年處理的交易約300宗,客戶都來自華人社區。
女律師被加拿大律師公會指,由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期間進行的6宗房地產買賣交易中,專業行為失當。因為在這些買賣中,均有明顯怺象顯示,交易有詐騙成份,例如樓房買賣時,出售房屋屋價在很短時間內大幅上升後再轉售;又或買賣後得到的利潤,被轉賬至與交易毫無關系的第叁者手上,按照業內規定,當律師發現這些怺象時,必須向客戶報告,但女律師未有按指引,向其代表的金融機構通報,反而完成交易。
2007年12月中,女律師代表多倫多道明銀行及壹名買家,以24.8萬元買入壹個物業,而賣家的代表師正是她的黃姓前雇主。賣家原來在物業售出前3日才以11萬元的價格買入物業。
該宗交易是由黃姓雇主的壹名職員,也即是女律師的李姓女友介紹。李氏及後更以協助女律師處理壹些文書工作為由,與女律師對分所得的酬勞。但交易完成後,李氏的丈夫卻獲得逾萬元的酬勞。
事件被道明銀行發現後,質疑女律師的做法,女律師努力為自己開脫,又承諾日後不再與其前雇主作任何商業往來。但到了2008年6月,女律師即違反承諾。她代表買家及提供按揭的信托公司,買入烈治文山市的壹個單位,賣方的代表律師又是黃姓前雇主。該宗交易以32.6萬多元成交,信托公司批出的按揭竟高達31.6萬元。賣方在交易中只賺得5,000元左右,反而是介紹這宗生意予女律師的按揭經紀卻獲中獲利2.7萬元。
其他4宗樓房買賣,情況大同小異,牽涉買賣的律師、經紀來去都是同壹班人,而且經常有與交易無關的第叁方可在買賣中獲利。

炒樓別跑偏 交易頻繁調查重點
華人可以不上館子、不進電影院、不去歌劇院、不購買圖書、不到體育館看球賽、不出去旅游、不上健身房,壹心壹意買房炒房。在最受中國人歡迎的海外置業國中,加拿大排名第叁;據統計多倫多50%的新房被外國人買去;在溫哥華和多倫多,50%的公寓大樓為外國投資者所擁有;溫哥華更有15%的房子長期空置!
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買入物業並將其翻新後以高價出售,賺取利潤的炒樓方式,在華人社區拾分普遍,壹般來說,這種炒樓方式並不違法。但若在炒樓過程中牽涉虛報資料,偽造文件;或者壹旦發現短時間內轉售單位後獲利卻又未有如實申報,而經紀若曾建議他們的客戶以此法牟利,也可能面對客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不能排除有人“走偏門”賺錢,但是加拿大的稅法規定,納稅人有責任保留財務及稅務原始資料6年,以備稅務局隨時查驗。萬壹頻繁交易被稅務局盯上了,各種補交、利息、罰款是免不了。而稅局更是視炒賣樓花活動是壹種商業交易,該種交易所得的盈利收入是全部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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