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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2-02 | 来源: 星岛日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本报记者报道
专业从事房地产交易的江邦固律师(小图)在接受电话访问时,听取了本报记者对上述案件的口头陈述後,她认为本案判决的关键,是在买卖合同中的「AS IS」的条款。江邦固认为,本案中法官的判断是比较符合常理,所谓的「AS IS」,即按照商品的现状原样卖给买家,不做任何的保证,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很难再找回去,这一般都对卖家比较有利。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买家要在合约签署前谨慎做出决定。
她表示,如果双方发生纠纷,法官还是要根据当初双方签署的合约,做为判决的最重要依据,因为合约的达成就意味当时的各方取得了认同。本报记者-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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