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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2-13 | 來源: 加拿大中文電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省壹名男子去年駕駛期間接受警方酒精呼氣測試,由於當時末能讀取度數,車輛被扣押,但事主其後懷疑檢測器出現問題,但由於已經過了上訴限期而不能翻案。事主其後告上BC最高法院,指上訴期限太短,最後獲判勝訴。
案情指,事主去年6月被警方截查,先後6次接受酒精呼氣測試但都未能成功讀取度數,但警方最後仍然扣押事主車輛,並罰停牌90日,罰款500元。
事主其後發現當日的檢測器可能有問題,但由於已經超出法定的7日上訴期,因此不能提出申訴。
事主不服入稟BC最高法院要求翻案,他的代表律師指7日上訴期限太短,法例明顯是傾向警方。
律師指,若當事人需要透過資訊自由法索取文件為自己答辯,亦要30日工作天才可以取得相關文件作為證物,但以現時只有7日上訴期的做法,當事人根本沒有機會為自己據理力爭。
法官聽取陳詞後,認同該條例是「沒有必要的嚴格」,因此判事主勝訴,案件需要重新審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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