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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2-15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薄谷開來正是「在檢舉他人犯罪中有重大立功表現」,因此當年才獲得死緩的機會。中新社資料圖片
本報訊
北京市高級法院近日依法作出裁定,認定罪犯薄谷開來、劉志軍在死刑緩期贰年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故將贰人減為無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變。對於贰人的減刑結果,社會輿論給予高度關注,其中減刑公示書就成為大眾解讀的重點。
門戶網站新浪網旗下的《新聞極客》指出,這兩名要案罪犯的減刑公示發布在「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訊息網」的立案公示欄,公示時間是11月16日。據悉,減刑公示制度2012年就有,但都是小范圍的,壹般在罪犯服刑地公示,大家認為有司法腐敗的空間,於是最高法2014年出台《最高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式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當年6月1日開始執行。《新聞極客》發現,該網站在14日下午晚些時候更新「罪犯薄谷開來減刑壹案」的頁面,發布的薄谷開來死緩減為無期的刑事裁定書。
根據《規定》,凡是職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壹律依法公開開庭。因此,同樣是被媒體發現的國美創始人黃光裕減刑案,應該會開庭審理。
按規定,法院受理「減、假、暫」案件後,除依法不公開的案件外,壹律在立案後5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或者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在信息網上公示。15日14時,《新聞極客》在「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訊息網」搜索的罪犯名字,發現兩個減刑案件受理時間顯示為11月17日11時47分,不過當天下午再次查詢時,發現變成了16日。
根據網站目前顯示,劉志軍減刑案和薄谷開來減刑案的受理時間是同壹時間:2015年11月16日的11時47分。《新聞極客》補充道,在11月16日壹天,全國高院受理的減刑案件就有數百件。劉志軍減刑案和薄谷開來減刑案的公示期限,自11月16日起至11月20日止。《新聞極客》稱,現在,暫不清楚是否有人在公示期間提出意見。
12月14日,劉志軍、薄谷開來同壹天獲得減刑。北京市高級法院發布的贰人減刑公示也在同壹天(11月16日),但其實薄谷開來的提請減刑建議時間,比劉志軍早了壹年多。
減刑公示顯示,62歲的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於2013年7月在北京市壹審判處死刑,緩期贰年執行。兩個月後,交付秦城監獄勞動改造,現死刑緩期執行已滿2年。2015年10月26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劉志軍服刑期間無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為無期徒刑。北京市高級法院11月16日發布立案公示。
而公示稱薄谷開來為「特殊女性」。2012年8月,薄谷開來被判處死刑,緩期贰年執行。安徽省高級法院於2012年9月3日核准死刑。9月12日送押監獄服刑改造,現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2014年9月25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薄谷開來服刑期間無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為無期徒刑。
「死不了」?民間早有預料
對薄谷開來、劉志軍等人減刑,因同樣的「無故意犯罪」原因,引來公眾質疑。「不容貪官」的公眾情緒再被引燃。原本在司法上無法混為壹談的幾個案件被混為壹談,成了公眾情緒和司法判決之間的角力。
劉志軍當年被宣判為「死緩」時,公眾齊聲感歎,「劉死不了」。至少在民間看來,「死緩」幾乎被等同於「死不了」,而不再是「死刑」。原因在於,經過數次修訂後,死緩後繼續執行死刑的門檻被數次拉高。據多維新聞消息稱,在2015年《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中,死緩到死刑的條件被改為: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贰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贰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屬於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法院核准,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考驗期重計;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縱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重大貪官還可以在兩年後終身監禁(不予減刑、假釋)。
劉志軍和薄谷開來因「沒有故意犯罪」而獲得減刑,依據正在這裡。「不故意犯罪」就能減刑的門檻可謂極低,這些年,僅有極少數罪犯因為在死緩考驗期內「脫逃」等行為而被宣布「應當執行死刑」。現任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雲騰,在其1995年的著作《死刑通論》中,就曾表示「在實踐中99.9%的(死緩)犯人沒有被實際執行死刑」。從這個意義上說,公眾將「死緩」理解為「死不了」是有道理的。被關押起來的罪犯,其犯下嚴重罪行的幾率恐怕接近於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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