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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2-26 | 來源: 光明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死刑犯"坐牢20年被宣布無罪 獲203萬國家賠償
近日,貴州高院對楊明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支付楊明人身自由賠償金1634936.5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00元。

1995年,貴州壹起命案,楊明被認定為嫌犯被判死緩。

多年來他拒絕認罪減刑,堅持申訴。今年8月,貴州高院再審,宣判無罪。

男子向母親磕頭

"死刑犯"坐牢20年被宣布無罪 獲203萬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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