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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2-29 | 來源: 蕭慕因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2014年的香港占領運動中,警方抓捕記者使警方和傳媒的關系降至冰點,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曾承諾警方在拘捕新聞工作者之前,會知會警察公共關系科負責人。此次事件中,教育局長吳克儉感到人身威脅報警,警察以“游蕩罪”為由扣查兩名記者,引發傳媒界極大反感和不信任。言論自由和人身安全對立,記者知情權和高官隱私權激烈對撞,這似乎又是壹場事先張揚的政治論辯。

香港警方執法屢受質疑
《蘋果日報》兩名記者2015年12月24日在香港中區追訪教育局長吳克儉,結果采訪車被重案組探員截停調查,兩記者出示記者證無效、且不允許其打電話向上司匯報,之後被警方以涉游蕩罪為由帶回警署盤查近壹個半小時。
從12月24日事件發生到28日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叁會向警務處處長致函,事件持續發酵。
扣查記者 各方說
香港占中運動期間,有記者被指以鋁梯襲警遭拘捕,導致警方和傳媒兩方關系惡化。當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承諾:警方在拘捕任何新聞工作者前,會知會警察公共關系科負責人。而此次事件中,記者亮出記者證後仍被扣押,傳媒表示極其失望,憂慮此次事件會成為常規。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認為局長吳克儉作為問責官員,傳媒采訪及監察是天經地義、責無旁貸,而此次記者表明身份仍被扣查,是不合理地阻礙新聞采訪、侵犯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也質疑稱:“記者開車去追訪,客觀上怎麼會構成人身威脅呢?”
面對爭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認為警方做法沒問題,對事件被指妨礙新聞自由感到驚訝和難以接受。他表示,要跟蹤沒有問題,問題是被跟蹤的人感到有威脅,為什麼不可以報警呢?
除了傳媒和警方之外,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呼吁大家應平常心看待此事;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認為此事是溝通問題,並表示“記者是我朋友,多溝通就沒有大問題”;前保安局長、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稱自己“習慣與記者打交道”,從未因被追訪而報警。
扣查記者 該不該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認為警方做法沒問題,被跟蹤人感到威脅而去報警是情理之中,但警方在出示記者證後仍然帶返警局是引起媒體反感的重要方面。
壹、警方承諾在先;贰、警方以涉嫌“游蕩罪”為由是否妥當,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文稱:根據《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書----游蕩問題(論題贰拾叁)》規定,如果游蕩者有壹連串不軌意圖但自行解說圓滿,警員便不須再作任何進壹步行動。在壹般情況下,警員只需把事情記錄在筆記本內,所以認為警方此次行為不當;叁、警方壹再改變言辭,先以幹犯“游蕩罪”扣查,並阻止記者打電話向上司通報,之後又改口稱是邀請記者協助調查,壹傳媒公會不滿警方行為,認為警方淪為“權貴的工具”,應立即道歉。
教育局方面:壹、吳克儉的身份問題。香港記者協會就認為,吳克儉作為高官是公眾人物,言行均影響公眾利益,記者采訪監督情理之中;自由黨人田北俊也調侃吳克儉稱,戴頭盔和墨鏡出行就不用浪費警力。贰、報警方式。高官若感到人身威脅當然可以報警,這也是葉國謙強調的。但此次報警的方式非常特別。吳克儉沒有直接報警,而是由教育局向保安局反映,保安局再把個案轉交警方進行。所以記協主席岑倚蘭認為此舉不恰當,令警方的處理方式與以往有別。即使認為警方調查記者個半鍾頭沒問題的葉國謙也表示,如果是自己感到威脅,會直接報警。-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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