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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1-28 | 來源: 加拿大都市網綜合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列治文新聞 | 字體: 小 中 大

■斯托克稱,按計劃會到列市蘭斯頓商場停車場 (圖)分錢。朱冠華攝

■案件早前在卑詩最高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孫銘雪
列治文華裔父子綁架案周叁續審。案中次被告,越裔男子張雷蒙德(Raymond Troung,譯音)表示,曾靠賣大麻、可卡因等毒品維生。他指策劃綁架案的是已死的另壹涉案男子康諾利(Brendan Connolly)。而在檢控官多次盤問下,張承認參與犯罪行為。控辯雙方律師預計將於本周作結案陳詞。
在檢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盤問下,首被告斯托克(Donald Stalker)表示按計劃在打劫案後直接到距離事發地點約2公裡的列市蘭斯頓商場(Lansdowne Mall)停車場分錢。
在斯托克作供完畢後,現年21歲的張雷蒙德接受控辯雙方律師盤問。他表示因為從小父母離異,他要往返於亞省卡加利和溫哥華之間,只讀完中學第10班課程,在離校後,靠在派對中賣毒品為生,收入不穩定,有時2、3個月無法支付生活費。
在案發前,他回到卑詩省,並在參加列治文壹個派對中認識康諾利,兩人隨後就進行毒品買賣交易。當問到曾從事哪些毒品交易時,他說:「大麻、可卡因等毒品」。
在案發前壹個月,康諾利突然發短訊給張雷蒙德,表示「有份筍工」有無興趣,張表示有興趣,康諾利稱「有個人希望通過預先安排好的『搶劫案』,偷走老板錢。」張隨後又與康諾利會面,並見到另外兩人。
「後來我才知道另外兩人」
張描述稱「後來我才知道另外兩人,其中壹人是男事主B.L.,另壹個是中間人」。在這次見面中,他了解到要打劫的金額為30萬元,是B.L.老板的錢,B.L.還建議劫案要發生在自己的柏文停車場。張雷蒙德隨後向康諾利推薦斯托克,但康諾利稱斯托克最多只分得1萬元。
但控方不相信張雷蒙德的證詞,赫曼森問:「越多人參與,你分到的錢就越少,不是嗎?」張答說:「斯托克是我朋友,我只是想幫他壹個忙,讓他也賺到錢。」
赫曼森問:「你在案件中可以得到多少錢?」張支吾以對說「不多」,隨後又說:「B.L.說要壹半,就是15萬,我們其他人還有15萬。」赫說:「那具體是多少?」張說:「給斯托克1萬,再給康諾利的另壹個朋友5千至1萬,再和康諾利攤分後,我應該拿到6萬左右」
赫問:「這難道是你第壹次計算可以分到多少錢?」張表示是,稱大概知道金額,但未具體算過。赫問:「你參與這個危險工作,竟然不知道自己可以分到多少錢?」張強調自己只是不確定具體數目。
張還指出自己策劃綁架案,全部都是康諾利壹手包辦,自己也未質疑過他,因為他認為「這壹切都是設計好的,並沒有風險」。張最初還否認從事非法行為,他說:「這是另外壹個人想偷老板的錢。」但赫問說:「你協助其他人參與犯罪,難道不是犯法?」張雷蒙德說:「你也可以這麼說。」-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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